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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在网络平台评论上海一位年长女性的作品,两人因此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7个多月里,女方累计给他转账17万余元。恋情终结后,女方称男子使用虚假姓名、隐瞒已婚已育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与年长27岁上海女子相恋,分手后被起诉

2023年11月,上海的陈静在短视频平台结识自称周浩的网友,二人线上频繁聊天。虽然年龄相差27岁、两地相隔遥远,仍经常深夜长谈。

2024年7月,两人在上海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陈静多次向对方转5200元、1314元等具有爱意寓意的钱款,周浩也曾回转520元。2025年1月周浩提出分手,同年2月27日陈静完成最后一笔转账后,双方慢慢断联。从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七个多月内陈静累计转账170080元,线下一共见面4次。

后续双方产生矛盾。2025年12月,陈静打算继续转账时发现,聊天账号登记的并不是周浩本人信息。经她反复追问,对方才承认本名周宇,“周浩” 只是化名。

陈静主张,周宇恋爱时使用假名、谎称单身,属于欺诈,让她误以为二人是以结婚为目的交往,才持续大额转账。陈静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全部赠与,判令周宇返还170080元转账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赠与不可撤销,驳回女子诉讼请求

面对诉讼,周宇不认可存在欺诈。他辩称,“周浩” 是自己在长沙创业时使用的网络别名,并非刻意伪造身份;交往中他曾把身份证照片发给陈静,对方当时并未提出疑问。另外,他在社交平台发布过女儿照片,陈静还多次点赞评论,清楚他已婚育的状况,不存在刻意隐瞒欺诈。

周宇还称,陈静年龄、经济和社会经验更占优势,是她主动促成并主导这段恋情,首次见面也是陈静提议安排在上海。他从没主动要钱,所有转账都是陈静自愿赠与,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原告赠与被告170080元款项,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故不得撤销。

原告主张该赠与系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被告隐瞒婚姻状况存在欺诈,法院认为,依据两人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不能体现原、被告有缔结婚姻的意思,因此,对该主张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物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静的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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