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来自福建林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与结婚16年的丈夫龚某育有两个儿子,两人白手起家、共同创业,却发现自己多年来辛苦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被丈夫以银行转账、微信红包、购置房产车辆等方式给了公司前员工陈某某,共计近700万元,甚至对方还为丈夫生下了私生子。
判决结束后,林女士前往陈某某老家取证,在和陈某某的父亲对话时,林女士发现其父亲对于自己的存在并不了解,面对林女士的提问则表示热情回复:“我女婿在深圳开公司,我女儿在深圳买了房子。”
林女士称自己当时并没有上前揭穿,只是悄悄离开。
“我怕破坏后面的取证,也不想让一个快80岁的老人知道这些。”她说。
对于外界质疑:“既然还是夫妻关系,为何不直接离婚分割财产”,林女士解释道,她并非不愿离婚,而是必须在财产分割清楚之后才愿意离婚。
她最深层的担忧在于,龚某会通过商业操作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林女士已经提起上诉,她表示自己的诉求就是能和丈夫离婚并对共同财产合理分配,并且对于一审判决提及的转账700万能够落实到自己的账户。
10月13日晚,记者致电林女士的丈夫龚先生,对于民事判决中妻子认为返还借款是其丈夫提供资金给陈某某进行“平账”的说法,龚先生表示:“一切都要看证据,对于此事我不想发表任何意见,相信法院的判决。”
律师解读:婚姻关系存在可能会破灭的情况下如何防止一方转移共同财产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研律师。就如何防止配偶在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刘研提出以下法律建议:
1.追踪款项流向,警惕恶意规避执行。 重点核查第三者转回的款项是否真正回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范围内。若配偶收款后继续隐匿、转移,可能涉嫌恶意规避执行,法院可依法予以制裁。
2.固定过错证据,掌握维权主动权。 婚姻关系出现破裂迹象时,应及时保存对方婚外情、重婚等过错证据,作为主张损害赔偿、争取财产分割照顾的重要依据。
3.明确债务归属,拒绝为个人挥霍买单。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仅用于个人高消费、赌博或向无关第三方转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过错方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果断行使撤销权,依法追回被转移财产。 对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认定相关转移行为无效,确保财产回归共同财产范围。
刘研表示,法律是无过错方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及时取证、依法维权,才能尽可能实现公平的财产分配。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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