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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铭记烽火岁月,岁月传承长征精神。202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作为红军长征期间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的省份,贵州省有着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红色历史资源,承载着长征精神的红色基因。
1934年12月,中央红军进入贵州,先后转战4个多月,留下了750余处不可移动长征文物、2500余件(套)珍贵可移动革命文物、2000余处革命遗址。从盘县会议会址到遵义会议旧址,从锦屏“红军林”到乌江沿岸渡口遗址,遍布黔山秀水的红色遗存,是镌刻在贵州大地的精神丰碑。
为守护好这份独一无二的红色遗产,贵州持续发力、多措并举,以完善立法筑牢制度根基,以司法裁判划定保护红线,以检察监督补齐管护短板,构建起全维度保护体系,让散落黔贵大地的长征印记得到悉心守护,让红色基因历久弥新。
完善立法体系 夯实红色资源保护法治根基
贵州坚持立法引领,省、市两级人大立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定位,密集出台系列地方性法规,形成省级立法统筹、市级细则配套、县域制度落地的法规闭环,从法治顶层设计上为长征红色资源保护划定准则、明确权责。
2021年,贵州省率先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的省级立法,聚焦长征文物管护、园区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充分发挥立法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相关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运用法治力量提升红色资源保护成效。
此后,遵义市出台《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将遵义会议会址等358处474个与长征相关的红色遗址列为名城保护首要内容,明令禁止丑化英烈事迹、破坏纪念场所环境等违法行为,并启动《遵义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立法筹备工作;铜仁市出台《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德江县等县域结合上位法规,出台文物遗产执法司法协作文件,推动法规条文转化为常态化管护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创新确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红色资源的修缮、修复、复制、拓印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原则,细化重要纪念日纪念仪式法定要求,实现全省750余处省级以上不可移动长征文物、363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范化法治管护。
依托完善法规体系,贵州各地积极落地配套工作机制:桐梓县结合实际制定《桐梓县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桐梓县红色历史文化场馆管理运营机制》,成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旅局共建《关于协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频共振的保护格局……
从省级层面的统筹立法到地方细则的精准落地,贵州的这些立法成果,不仅为长征红色资源筑牢了不可逾越的法治屏障,更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
创新司法举措 构建全域立体防护格局
完备的法规体系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遵循,而司法实践则让这些纸上的条文真正转化为守护红色根脉的坚实力量。贵州各级司法机关立足职能定位,以创新举措激活司法动能,为长征遗存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保护屏障。
遵义是中国革命伟大转折地。截至2025年,遵义市共登记红色文化资源542个、长征遗址遗迹358处,拥有国家级烈士陵园3个。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力度,于2020年底出台环资案件集中管辖规定,以遵义“两河两带”(赤水河、乌江,酱香白酒产业带、茶产业带)为中心,把全域长征红色资源、人文遗址、传统村落纳入环资审判范畴,指定习水、凤冈环保法庭分片区集中管辖红色资源相关案件;2022年11月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遵义红色资源司法保护的意见》,以13项细化条款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链条司法保护规则,成为全市红色资源司法保护指导性文件。截至目前,遵义全市法院在习水淋滩村、凤冈长碛古寨、务川龙潭仡佬古寨、黎庶昌故居等红色点位建成多处法官工作站、司法保护工作室,实现重点长征遗址点对点精准司法保障。
1934年12月,国民党军队为阻拦红军,大肆砍伐位于黔东南州锦屏县河口乡塘东村的古树设置路障。红军击溃敌军后拿出18块大洋托付乡亲补栽林木。如今这片50余亩林地中生长着280余棵古树,当年那棵被砍剩半株的紫檀木已长成胸围5米、高20米的大树,成为传承红军生态理念的活化石。
2024年10月底,锦屏、天柱两地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局发布贵州省首份跨县联动禁令——《“红军林”古树名木保护令》,明确禁止采伐古树、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30余名村民受聘成为“红军林管家”,实现司法保护与群众自治双向发力。
这一做法,正是贵州法院启用司法保护令、前置防范文物损毁风险的典型探索。除此之外,该省多地法院都以出台司法禁令的形式划定红色遗址保护边界:江口县法院2024年针对磨湾红军会师旧址发布司法保护令,全面禁止旧址拆改、私搭乱建、爆破钻探等破坏行为;2025年8月1日,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盘州市人民法院针对盘县会议会址保护联合发布《红色资源司法保护令》,现场公示禁令条款,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务川、道真、红花岗等多地法检联合发布专项保护令,依托“联巡+联席”机制守护仡佬族古寨、沙滩文化遗存等红色与历史资源。
强化检察监督 推动红色遗址常态管护
从一纸磋商函到一份检察建议,再到公益诉讼,贵州检察机关聚焦长征旧址标识缺失、建筑破损、管护缺位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推动大量历史遗留管护难题落地整改,让散落乡间的长征文物告别“无人管、无标识、无修缮”窘境。
遵义市检察机关以“检察新长征·最美遵义行”专项行动为抓手,部署开展“红色文化遗址保护”“遵义记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红色文化资源应保未保、保护措施不到位、保护性修缮不规范为监督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制发检察建议45件,提起诉讼5件,督促修缮红色遗址35处、保护红军标语46条、保护英烈纪念设施84处、消除红色遗址安全隐患24处。贵阳市开阳县检察院则依托大数据公益诉讼监督模型排查线索,依靠诉前磋商低成本实现公益保护目标;息烽县检察院常态化踏查县域红色遗存,近年来累计办理红色资源公益诉讼12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份,一批烈士纪念设施、长征渡口旧址完成翻新维护。
在办案手段上,贵州检察机关不断以科技赋能,无人机航拍、三维建模成为红色遗址勘查标配。余庆县检察院运用航拍前后影像比对,锁定强渡乌江旧址墙体开裂、安防失效隐患,通过诉讼推动旧址更换消防设施、划定保护红线,打造爱国主义研学基地;瓮安县检察院聘请党史、文保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案件提供23次专业咨询,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与公益保护观察员队伍,依靠群众线索发现3处文物破损情况,构建“专业办案+社会共治”的立体化监督网络。与此同时,贵州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府检联动,与文旅、退役军人部门签订协作机制,从过去行政机关被动应诉,转变为主动报备文物隐患、移送案件线索,形成监督与配合良性循环。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李卓谦
责编|郭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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