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近日,74岁老人邮轮上突发急症离世一事有新进展。2024年5月,广东中山74岁老人方美婷参加“日韩联游6天5晚”邮轮旅行,途中突发肠梗阻,但因船上医疗条件有限,邮轮就近泊靠韩国济州岛,老人经过约6小时抢救,最终不幸在济州岛的一所医院离世。事后,方美婷家属起诉了船东和旅行社,索赔约90万元。
上海海事法院2025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因为方美婷无法完成后续行程,旅行社退回部分费用6000余元,船东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新京报记者从方美婷家属处获悉,2026年10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终审判决书,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船东对于方美婷的死亡是否存在过失,以及旅行社是否已经尽到了旅游合同项下的安全保障义务。
方美婷家属认为,两被告未尽职履责,忽视了海上医疗条件的局限性,未尽到第一时间提供直升机等紧急转运安排的注意义务,与方美婷病情延误、损害扩大及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船医诊疗行为不当,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邮轮医生对其在方美婷病情相对稳定情形下选择常规下船送医的处理方式而未选择直升机救援方案,作出了合理解释,且在案证据显示,邮轮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积极与岸上医院进行联系沟通,确保了船舶靠港后患者可以在第一时间被转运至综合医院。本案中,旅行社在出行前通过《出境旅游合同》、行程单、风险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提示了旅行过程中的风险。方美婷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旅行社工作人员一直陪同在侧,尽可能地提供帮助,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多年研究邮轮旅游法、曾出版《邮轮旅游法律要论》等专著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思琪曾在今年4月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从以往的案例来看,邮轮旅游中发生的医疗纠纷,问题更多集中在船上有限的医疗能力以及航行期间远离陆地的客观条件,与旅客的医疗期待之间的矛盾。”
孙思琪表示,以我国港口为母港的国际邮轮旅游,目前旅客以中老年人为主,其次是携孩子出游的亲子客群体。因此船上常有老年人,包括八九十岁的高龄老人,此类人群在船上突发疾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船上医疗资源有限,游客突发重症或传染病暴发时,往往难以及时获得岸上同等条件的救治。
孙思琪建议,订购邮轮旅游行程前,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有所评估。邮轮旅游虽然节奏相对较慢,一定程度上适合中老年人,但如果本身有较多基础疾病,且近期病情不稳定,在远离陆地的邮轮上,一旦发病很可能延误治疗;中老年旅客在船期间尽量避免尝试一些日常不会参加的活动,例如体验船上健身房,在船期间避免暴饮暴食。
此外,孙思琪强调,出行前建议购买保险,尽量选择覆盖船上医疗费用补偿的险种;在船期间如果确感身体不适,应当及时就医,避免“忍一忍就过去了”的心态;如果船上医疗人员为外籍人士,出现沟通障碍时,应当及时向邮轮公司的中方工作人员求助。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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