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安全、保障民生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2026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6年4月23日,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9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叉车)作业,当场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梯有限公司未真实记录电梯维保情况案

2026年6月24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未真实记录电梯维保情况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77.5元的行政处罚。

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电梯使用单位江海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在用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时发现,由当事人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时间有误,超前填写维保情况。当事人作为电梯维保单位,未真实记录电梯维保情况,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开平市某木业制品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6年4月1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平市某木业制品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蒸汽发生器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开平市某化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6年9月11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平市某化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的化肥28吨、罚款36610元、没收违法所得30153.48元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中发现4款涉嫌不合格的待售化肥,经抽样检验,上述4款化肥均不符合其外包装上标明的执行标准,属于不合格化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水泥及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案

2026年1月22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水泥及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3月2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租赁鹤山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水泥包装线从事袋装水泥生产并在生产的水泥上标示了该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未依法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另外,当事人生产的某三个批次水泥,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水泥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6年7月13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检验“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项目时,未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钢直尺进行测量;检验转向轮横向侧滑量项目时,引车员驾驶车辆通过侧滑台时存在车辆停滞(未匀速通过)及转动方向盘的情形。当事人未按国家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数据、结果无法复核,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恩平市某搬运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6年3月4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恩平市某搬运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对恩平市某搬运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2辆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搬运货物。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