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基层人民法院离婚纠纷(化名改编)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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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与马某结婚十余年,婚后二人共同打拼,积累了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后期,马某察觉到王某行为异常,经过一段时间取证,收集到王某与第三者长达五年的亲密聊天记录、合照、开房录音等多项证据,证实王某长期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沟通挽回无果后,马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王某属于婚姻重大过错方,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净身出户,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家务劳动补偿。

庭审阶段,王某承认与第三者存在交往,但辩称出轨只是感情问题,财产应当按照一人一半平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对马某提交的证据逐一审查,证据来源合法,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王某存在持续性婚内出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 “其他重大过错” 情形。

裁判要点

裁判要点

法院最终并没有支持马某提出的 “净身出户” 诉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按照 7:3 比例分割财产,无过错方马某分得 70% 共同财产;同时判决王某向马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3 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3 万元。

法律解读

法律解读

本案给很多当事人敲响警钟:即便手里掌握完整的出轨证据,在没有签订合法有效的婚内忠诚协议的前提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出轨一方不分任何财产。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法定权利,仅能依靠夫妻双方自愿书面约定。出轨证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同时证明对方存在婚姻过错,以此争取多分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

四川顶泰律师提示

四川顶泰律师提示

取证环节有一个重要红线,取证手段必须合法。聊天记录、照片、录音等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庭,但如果是私闯第三者住宅偷拍、私自安装针孔摄像头闯入他人私密空间获取的素材,属于非法证据,法院会直接排除,无法作为定案依据。如果正在收集出轨相关证据,一定要把握取证边界,避免取证行为本身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