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监局公布沪〔2026〕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保险资管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恽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俗称“老鼠仓”)作出处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0万元罚款。该案历时3年8个月,趋同交易最终录得亏损,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形下,50万元已是法定罚款区间的下限水平。
来源:上海证监局官网
罚单显示,恽某,女,197X年出生,任职某资管公司研究部,担任案涉组合研究员,负责案涉组合的投资决策等工作,知悉组合相关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该资管公司获批保险许可证。
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恽某控制“黄某菊”“祝某香”两个光大证券账户,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自行或指使(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案涉组合趋同的证券交易,相关趋同交易亏损。上述账户资金主要来源及去向均为恽某及其配偶。
最终,上海证监局认定,恽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依照前款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本案无违法所得,处罚落在区间下限。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属于该条所称其他金融机构,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适用本条。
这张罚单耐人寻味的地方,不只在“亏钱还挨罚”,更在当事人的身份。恽某名义上是研究员,却被认定“负责案涉组合的投资决策”。通常投资决策权归基金经理,研究员只提供研究支持,这是多数资管机构的常规分工。但部分中小资管机构中,研究员深度参与投资决策的情形也确实存在。
“这一处罚案例可以证实,资本市场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为实质履职权限,而非机构公示的岗位名称。”格上基金研究员毕梦姌向记者表示,在本次处罚中,并未以恽某研究员的公开岗位头衔作为判定依据。监管部门以当事人实际工作权限为核心标准,认定恽某参与涉案投资组合的投资决策工作,掌握组合持仓、交易计划等未公开信息,将其划定为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员。
毕梦姌表示,国内资管行业传统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普遍以岗位职级、部门分工为基础搭建风控体系。这套传统机制存在明确监管盲区。部分研究员、后台支持人员虽无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正式头衔,但会深度参与投研决策、接触核心交易数据。传统隔离墙仅根据岗位标签划分权限,无法覆盖这类实质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容易滋生合规漏洞。
从法律定性看,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轮值院长董耀徽向记者介绍,本案体现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不以获利结果为构成要件”的执法思路:只要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实施了趋同交易,无论盈亏均构成违法。即便亏损且无违法所得,50万元法定下限罚款仍是对违法行为的刚性惩戒。
一般情况下,“老鼠仓”常见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持有或接触大额投资组合的持牌金融机构。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2025年,中国证监会共对42起“老鼠仓”案件立案调查,向公安机关移送17起。从罚单分布看,公募基金领域最为高发,但监管查处范围正逐步向保险资管、券商等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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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证券报
编辑丨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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