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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清

11月1日起,《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施行,社保欠缴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裁量体系。新规同时明确: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新民晚报“锋面评论”发表评论文章《社保不是“选择题”,“自愿”不是免责牌》。文章提出:社保从来不是企业可以和员工私下商量的福利,而是法定强制义务。更直白地说,社保缴费不只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事,它连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是公共保障的一部分。个人不能拿一纸协议,把公共利益“私了”掉。

这些年,社保缴纳情况越来越好了,劳动者也普遍熟悉了社保。不过10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副部长李忠表示,截至9月底,还有一些人没有参保,这些人到底在哪儿,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人找到,动员参保。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末,城镇就业人员47535万人,其中养老参保职工39457 万,算下来,未参保城镇就业人员8078万。另外,李忠表示,截至9月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9亿人、2.51亿人、3.27亿人,也就是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低很多,并非所有参保者都上了“五险”。

没参加社保的人当中,很多是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但也有不少是新民晚报说的,劳动者与企业签下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种做法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过,我们不能简单批评劳动者,或许要追问为何不少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

首先,一些劳动者的工资太低。对许多低收入劳动者而言,社保个人缴费会直接减少每月到手工资,而眼下的生活开支更为紧迫。扣除社保后少掉的几百元,可能直接影响房租、奶粉或给老家的汇款,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多拿现金以应对当下。将眼前生存需求置于长远保障之上,完全是一种无奈。

其次,对社保制度可持续性与公平性的信心不足。部分劳动者,尤其是流动人口和年轻群体,对社保能否在未来兑现存在疑虑。干几个月就换,被辞退,不知能缴多少年,跨省流动时社保转移接续麻烦,最后也不知在哪领,担心“白交钱”。延迟退休、缴费年限延长等预期,也削弱了对“几十年后能否回本”的信心。长远回报不确定,更倾向于落袋为安。

另外,许多“自愿”背后其实是“被自愿”。许多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在就业压力下,为了获得工作机会,不敢向不愿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有法官指出,劳动者面对提供岗位的单位时“并无谈判能力和博弈空间”。一些人“挂靠参保”,就是企业不愿缴社保,给他们办个挂靠,实际上统筹部分、个人部分,都是由劳动者自己交的。

要让“自愿放弃社保”真正消失,仅靠强调法定强制义务远远不够。如果工资体面、对未来有信心、劳动权益有切实保障,应该没有人会不愿缴社保。劳动者面临当期收入压力、对制度可持续性存疑,或在劳资博弈中缺乏议价能力时,强制义务也能被“变通”架空。因此,除了执法层面刚性约束,更要让社保的长期收益变得可感可信,让劳动者有底气说“我要缴社保”,而不是在被生活所迫时说“我自愿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