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0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一起案例,某平台用户编辑已故剧作家词条,添加侮辱内容、删除代表作作者身份,平台审核通过后未干预。剧作家近亲属诉请平台担责。法院明确,死者近亲属可就死者人格利益受侵害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具公共传播属性的词条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有必要审核义务,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某之父(殁年83岁)系剧作家,2013年1月、6月,某平台内用户对赵某某之父的网络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加入侮辱性字句、删除其父代表作中某一歌剧剧本。赵某某认为该网络用户在涉案平台上对其已故父亲词条进行编辑的行为侵犯其父名誉利益,平台运营者某科技公司对该用户的编辑行为审核通过,存在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提供侵权人信息、变更或撤销用户协议条款、恢复词条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赋予死者近亲属提起人格利益侵权诉讼的权利,对死者进行负面社会评价,不仅侵害死者名誉,也影响到近亲属整体利益及人格利益,故赵某某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涉案平台用户通过删除词条内容的方式掩盖赵某某之父系某歌剧作者的行为,将影响互联网用户真实、全面地了解其父生平及代表作品,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构成对其父名誉利益的侵害。某科技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在可以知悉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时,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应当向赵某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在涉案词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赵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本案明确,基于词条侵权风险以及网络用户信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网络词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权威性尽到必要审核义务。本案裁判为强化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网络平台的内容审核义务提供裁判指引。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