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佛山本地宝)
房子住了多年,证却迟迟办不下来?
开发商找不着了,办证该找谁?
佛山不动产登记新政
将于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
分类破解
“办证难、办证慢、办不了证”问题
一起了解一下
佛山出台不动产登记新政
10月12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来源:
https://fszrzy.foshan.gov.cn/zwgk/fggw/xxyxgfxwj/content/post_7321174.html?sessionid=
一起来看看
重点内容
佛山不动产登记新政重点内容
图源:摄图网_401915828
哪些房子能办?
《实施意见》明确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已销售或投入使用的各类不动产,涵盖城镇商品住宅、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工业、商业、办公、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类型。
同时明确,所有适用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冲突,驻粤部队军用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最大程度拓宽惠民覆盖面。
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怎么解?
市民最关心的土地权属来源不清问题,新政按时间分类处理:
1️⃣1987年1月1日前发生用地行为的:若房屋无加、改、扩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以调查笔录和地上建(构)筑物用地范围作参考,权属无争议、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划拨土地性质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2️⃣1987年后用地、已办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土地来源不清的:在符合规划、征地协议落实、未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纠纷、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无权属争议、公告无异议等条件下,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按现状补办划拨或出让手续后登记。
手续不全能补则补
规划、竣工、消防、人防等手续不完善,是办证路上的“拦路虎”。新政明确:
1️⃣规划手续:2008年前已整体完工、符合规划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2008年后可补办的补办,确不具备补办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批后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2️⃣竣工验收:无法补办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合格意见书,作为房屋已竣工材料。
3️⃣消防验收:无法补办验收备案的,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查验评估,合格后可作竣工材料。
4️⃣人防验收:未验收的,可补建或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取得确认意见后申请登记。
5️⃣房屋现状与旧证记载不一致:仅面积差异且范围形状一致的,经核查、公告无异议并签署承诺书后,按最新测量成果登记。
开发商不配合怎么办?
1️⃣建设主体资格灭失的,可由承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
2️⃣建设主体存续但不配合首次登记的,经督促仍不配合,可由政府指定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
3️⃣购房人已缴清房款、完善税费且实际交付,项目主体资格灭失或不配合的,签署承诺书后可单方申请转移登记;项目主体正常存续但不配合的,实行“事前公告+信用承诺”,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购房人可单方申请。
其他情形
抵押查封、欠缴税费、车位、征收等,新政也分别给出处置规则。如住宅项目欠缴税费可按“证缴分离”原则,在追缴同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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