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有个村子,56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位被同一家运营商全包了,村里几百户人上下班、买菜、接送孩子都指望电动车,充电天天都要,可选来选去只有这一家。最难受的是价钱,老板想调就调,不提前说一声,也不贴告示。最早3块钱能充6个小时,现在同样3块钱只够充3个小时。账单摊开,电费只占几毛,剩下全是服务费。村民攒了一堆证据去投诉,等来的是不予立案,理由是这项收费属市场调节价,定价权在商家,没查出违法,往后只能常态化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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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村子几百户人家,上下班、买菜、接送孩子,出门就骑电动车。

充电是每天都要办的事,一天不充第二天就撂在路上,躲不开也绕不过。

可充电这事儿,全村只有一处可去。

全村560个桩位,从头到尾挂着同一家的牌子,一个外来的都没进来。

560个桩位,一家独占。

想充电就只能用他家的,货比三家这四个字在这个村子里根本用不上。

价钱这块更随意,老板想抬就抬,想落就落。

调价从来不提前打招呼,门口也不贴告示,前两天一个价,过两天悄悄就变了。

扫码之前,谁也不知道这回按下开始要扣多少。

等到扫完码才知道,3块又不够用了。

老村民心里都有本账,最早那会儿3块钱能充够6个小时,满电跑一整天还剩。

现在还是掏3块钱,只够充3个小时,时长砍掉一半。

同样3块钱,只够充一半。

账单摊开更堵心,真金白银的电费只占几毛,剩下的那一大块全是服务费,比电费高出好几倍,越充越心疼,可不充车子就瘫在那儿,日子久了这笔开销也不是小数目。

这家运营商进场绕了个弯,没走物业统一入驻那一套,私下挨个找村里的房东签了约。

房东的章一盖,同行就被挡在门外,560个桩位轻轻松松归了一家。

社区那边也解释过,默许一家独管图的是消防安全,多家进场容易乱拉线,权责分不清,出了事互相甩锅,这话听着也有它的道理。

可价钱这块,社区一句也插不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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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这么拿捏久了实在忍不了,集体攒了证据向上面投诉,就盼着有人出来管一管这个乱涨的价。

等来的答复是不予立案,理由说这项收费属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统一定价那一栏,商家有权自己定,别人插不上手。

监管那头还讲,目前查不出欺诈、不标价这类违法,罚不了,往后只能常态化巡查,村民听完心里凉了半截,折腾一大圈,价还是那个价。

这里头绕着一个弯,市场调节价能立住的前提是有的选,几家在竞争,谁贵谁就没人用,价自己会往下掉,压根用不着谁伸手去管,道理就在这几个字上。

全村就这一家,竞争这个前提压根不存在,独门独户底下的市场调节价是空转。

可拿这条去投诉还是拿不动,反垄断那套门槛高,一个村的桩位够不上市场支配地位。

路看着都堵死了,其实村民从头到尾投诉错了一件事。

在我看,他们争的是价钱太贵,可太贵这件事,恰恰是市场调节价护着的东西,谁都管不着。

真正能让监管出手的那个动作,是扫码才知道价,是调价从不公示,是不标价,这几样村民自己提得最轻,全当成涨价太贵的附属抱怨,随手一笔带过,结果就是力气全使在管不着的地方。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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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户人,全卡在这上头。

落到这起事上,村民扫码才知道价、调价从不提前公示,两样扣的都是明码标价那一项,跟贵不贵没半点关系。

价格法第42条接着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就是不标价要付的代价。

有意思的是这笔账,罚的是不标价,顶格五千,村民争的是那3块钱,两样压根不在一个秤上,各在各的账本里。

根子上的东西还是那560个桩位,独家格局不动,价钱这块谁都拿它没辙。

真想让服务费降下来,路只剩一条,把别家运营商也放进来,让村民有得选,有竞争才有得比。

只有村民有的选,价钱这件事才谈得上调节。

3块钱这事,到底该谁管?

案例来源:央广新闻、时速新闻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