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六年,南京后湖的库房里堆满了从全国各地运来的册籍。
那些纸张上密密麻麻地写着每一块田亩的方圆四至、田主姓名和应缴税粮的数字。
据《明史·食货志》记载,这一年丈量京省总计田土八百五十万八千六百二十三顷,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二千九百石,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四百五十石。
这是明朝立国以来第一次把全国的土地变成了一本可以翻阅的账。
但账本上的数字是一回事,田里的粮食是另一回事。
那本账后来被人翻过很多次。
翻着翻着,有人发现了一个问题:账上的田越来越少。
洪武二十六年到弘治十五年,一百一十年间,全国在册田土从八百五十余万顷降到六百二十二万余顷。
到了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派人重新丈量,清出的实在田土是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
这些数字摆在任何一个管过钱粮的人面前,都会问同一个问题:田去哪了?
明初的土地分配有一个特点。
朱元璋打天下的时候,元末战乱把大片田地变成了无主荒地。
他一边承认农民在战乱中占有的土地,一边用“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的条件招人垦荒。
这些新开垦的田地,按洪武年间的规定,很多是“永不起科”的。
一个农民有田种,有饭吃,就不会轻易揭竿而起。
朱元璋很清楚这件事。
他花了大量精力抑制豪强、打击贪官,洪武年间的四大案杀了几万人,抄没的田地不计其数。
这些抄没田被转为官田,科则比民田高得多,苏州一府的官田赋税一度占到全府田赋的九成以上。
但朱元璋做这件事的逻辑是:把土地从豪强手里拿过来,分给没有地的人种,同时保证朝廷能收到足够的税粮。
这个逻辑在洪武年间是成立的。
问题出在后来。
宗室是第一批伸手的人。
明制规定,亲王赐给庄田千顷,郡王给田六十顷。
这个数字本身不算离谱,但宗室获得土地的方式远不止钦赐一种。
奏讨是另一条路。
所谓奏讨,就是把农民正在耕种的土地指为“闲地”“空地”“荒地”,向皇帝奏求,一旦应允,就据为己有。
更隐蔽的是投献。
有人把自己的田投献给王府,寻求庇护;有人把别人的田指为无主地,献给王府邀功。
投献的名目五花八门——民田、民人起科地、租地、军民祖业征粮地、民种淤地、湖地、空闲地、官地,甚至连民间公共祖坟山地都在投献之列。
被投献的人是什么处境?
农民的土地一旦挂到了王府名下,他就从自耕农变成了佃农或仆役,向王府交租,不再向朝廷纳粮。
王府庄田是免差的,这些消失的田亩就从国家的账本上蒸发了。
《大明会典》里反复出现针对投献的禁令。
有一条规定写得很具体:凡军民人等将民间起科田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给还寺观及应得之人管业。
这条禁令本身说明了两件事:投献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朝廷一直在试图阻止它。
但禁令的效果如何,看后来田亩数字的变化就知道了。
官僚的加入让局面更加复杂。
正德十六年,户部给事中孙懋上奏,提出按照官职崇卑制定优免则例: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顷,五品以上三顷,七品以上二顷,九品以上一顷,外官递减。
这个方案的本意是给官员一点合法的免税额,把他们从灰色地带拉回明面上来。
但它打开了一个口子。
免田额度是固定的,可官员实际占有的土地没有上限。
多出来的部分怎么办?
诡寄。
诡寄的做法是:把自己的田挂在享有免田特权的官员或宗室名下,名义上是他们的田,实际上还是自己的,但税不用交了。
一个官员名义上只免四顷,可他的名下可能挂着几十顷甚至上百顷别人寄来的田。
地方官吏和这些大户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查起来千头万绪,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鱼鳞图册本来是防止这类事情的工具。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命国子生武淳等人分行州县,随粮定区,量度田亩方圆,把田主的姓名和田地的四至都写清楚,编类成册,“状如鱼鳞”。
理论上,每一块田都在册上有名,谁的地、多大、该交多少税,一目了然。
但图册要人来维护。
人口在流动,田地在买卖,十年一造的黄册和鱼鳞图册很快就跟不上了。
嘉靖年间有人指出,鱼鳞图册虽然把“欺隐之弊”堵住了一时,但侵蚀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到了后来,地方官吏和地方大户勾结,在册籍上做手脚,把有主的地写成无主,把熟田写成荒地,把该交税的地写成免差的地,鱼鳞图册反而成了隐占的掩护。
田亩在册数急剧下降的同时,人口在册数却没有同比例减少。
洪武二十六年有户一千零六十五万余,口六千零五十四万余。
弘治十五年户降到九百六十九万余,口降到六千一百四十一万余。
户数少了将近一百万户,口数却基本持平。
这意味着很多家庭还在,只是他们名下的田不见了。
田没有消失,它只是换了一个不用交税的名字。
财政的另一根支柱也在塌。
洪武八年,朱元璋下令造大明宝钞。
宝钞以桑穰为材料,“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上面写着“大明通行宝钞”。
朝廷规定,每钞一贯折铜钱一千文、银一两、金四分之一两。
这个比价是行政命令定下来的,跟宝钞实际能买到什么东西没有关系。
更要命的是,朱元璋在发行宝钞的同时禁止民间用金银交易,人们手里的金银被朝廷用宝钞换走,但反过来不能用宝钞向朝廷兑换金银。
没有准备金,没有发行限额,宝钞从诞生那天起就是一张没有锚的纸。
倒钞法加剧了崩溃。
洪武九年,朝廷设立行用库回收旧钞,但规定用旧钞换新钞要交工本费。
结果旧钞大量堆积在库房里,新钞继续印,市面上的钞越来越多,越来越不值钱。
洪武八年,一贯宝钞值铜钱一千文;到洪武二十三年,只值二百五十文;再过两年,一百六十文。
永乐年间朱棣为支付庞大的财政开支滥发宝钞,到永乐二十年,朝廷不得不下旨强制推行,拒绝使用宝钞的人要被治罪,甚至全家充军。
但经济规律不受圣旨的约束。
正统十三年,一贯宝钞折铜钱二文。
到成化年间,宝钞在民间基本上不再使用。
宝钞崩溃之后,白银回到了市场。
宣德初年,朝廷放松了对布帛米麦作为交易媒介的禁令。
正统年间,钱禁和银禁相继放开。
此后财政税收中白银的使用持续增加,朝廷虽然名义上还在收钞,但收上来的钞已经买不到什么东西了。
银本位的转型不是朝廷的选择,而是市场对一张废纸的拒绝。
税收制度的问题比货币更根本。
明代的田赋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定额。
洪武年间定下来的税率,此后再也没有系统性调整过。
据经济史研究,明代全国平均田赋税率约为每亩土地零点零四七石粮食,田赋仅相当于农业产量的百分之三左右。
这个税率低得惊人,看上去像是轻徭薄赋的典范。
但定额的另一面是缺乏弹性。
人口增加了,耕地开垦了,产量提高了,可田赋总额还是那个数字。
财政支出的需求在涨——宗室的禄米在涨,边饷在涨,官俸在涨——收入却钉死在洪武年间定下的水平上。
低税率的代价以另一种方式转嫁了出去。
明政府面对财政赤字,选择的不是提高名义税率,而是征收各种名目的差役和加耗。
宣德年间周忱在江南推行平米法,把税粮运输、进仓的费用用加耗的方式固定下来,本意是均平负担。
但这个做法后来变成了一个不断加码的机制:每一次加耗被转入田赋正额,就在新的正额上再加一次耗,实际征收的数额在不知不觉中层层叠加。
名义税率很低,实际负担却在攀升。
更麻烦的是,这些加派没有进入国家的正式财政体系,而是留在了地方官吏和豪绅手中,成了他们上下其手的空间。
宗室禄米是压在定额财政上的一块越来越重的石头。
嘉靖、万历年间,宗室人口急剧膨胀,玉牒所载已达四万五千余人,见存者二万八千四百五十余人,岁费米八百六十余万石,而漕粮总额不过四百万石。
山西一省的存留粮一百五十二万石,宗室禄米就要二百一十二万石;河南存留粮八十四万三千石,宗室禄米一百九十二万石。
这意味着仅宗室禄米一项,就远远超过了这两个省份的全部存留收入。
宗室被禁止科举、迁徙或经商,部分宗室靠多生子嗣来多领禄米,庆成王有子百余人。
这些禄米从哪里来?
只能从田赋和加派里挤。
而田赋的基数在萎缩,加派的空间在收窄。
商业税本可以是一条出路。
明代中后期白银大量流入,商品流通规模扩大,江南的市镇经济繁荣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但明代的商业税制几乎没有适应这种变化。
钞关和榷税的征收额度长期固定,税率很低,加上地方官吏的截留和侵蚀,朝廷从商业繁荣中获得的财政收入与商业本身的规模极不相称。
明后期加征的辽饷、剿饷、练饷三饷总额九百余万两,全部压在田赋上。
一个已经无法有效征收田赋的体制,又被迫在最没有弹性的税基上加码,结果只能是更多的农民弃田逃亡,更多的田亩从册籍上消失。
这就是张居正面对的局面。
万历六年,张居正下令清丈天下田亩,以福建为试点。
清丈的结果是万历八年全国田土达到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隆庆五年增加了二百三十三万六千余顷。
这个数字意味着大量被隐占的田亩重新出现在了账面上。
万历九年,他在此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把田赋、力役和各种杂税合并,“计亩征银”,统一由官府征收。
太仓的存粮可支十年之用,太仆寺存银达到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七八百万两。
但清丈和一条鞭法解决的是账面上的问题。
它们把隐占的田亩重新纳入了征税范围,把复杂的赋役项目简化成了银两征收,却没有改变定额财政的基本逻辑。
田赋的总额仍然没有根据生产力和人口的变化进行系统调整,宗室禄米的增长仍然没有受到根本约束,商业税制的弹性缺失仍然没有解决。
张居正做的,是让那个已经千疮百孔的账本重新看起来像一个账本。
他死后不到一年,考成法被废,限制官员特权的法令被取消,十年改革的成果迅速瓦解。
明神宗下诏削夺他的官秩,抄没其家,长子敬修被逼自杀。
万历二十六年,后湖库房里的册籍还在。
那些纸张比洪武年间更旧了,上面的数字被涂改过很多次。
鱼鳞图册上的田亩形状还是当年的样子,但田主早就换了好几茬。
有人在册子上找到了自己的名字,可那块田早就不属于他了。
有人在册子上找不到自己的田,因为那块田挂在了某个王府的名下,改了一个不纳粮的名字。
后湖的水位年年涨落,库房里的册籍一摞摞堆着,从洪武到万历,从泛黄到发脆,没有人再翻开它们去核对田里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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