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氨基观察
5月份,关于创新药出海的管控,开始发酵。
当时流传的,是《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一份修订草案。按那份草案,管控的刀口直接压在创新药最主流的技术方向上。
所以,行业的第一个反应是紧张:出海会不会被卡住?
答案是不会。
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48号),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
生物医药部分的变化集中在两处:细胞和基因治疗(CGT)技术工艺平台、小核酸药平台技术、病原微生物相关技术,被列入禁止出口;CGT与小核酸药的“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被列入限制出口。
与网传版本相比,正式征求意见稿的口径明显收窄——抗体(含双抗、ADC)、小分子靶向药(PROTAC、分子胶)两个方向被整体取消。过去几年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最密集、交易金额最集中的几个模态,不在这份目录里。
《目录》的新精神是:技术可以授权,工艺可以交付,平台不可转让。
出海不会受影响
不管是《目录》原文还是监管问答,都透露了创新药出海不会受到影响的信号。
第一,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工艺平台,禁止的是所有权对外转让。对外授权许可、利用相关技术工艺提供外包研发和生产服务等出口情形,不纳入管理范围。
第二,处于不同研发、生产阶段的特定药物品种,其BD过程中用于研发、试验、生产、质控、上市及合规等所必需的相关技术工艺,不属于管理范围。
第三,“技术工艺平台”指的是通过长期研发积累形成、可复用、能够支持开发多款药物的成套底层共性技术;用于单一药物品种的开发技术工艺,不在此列。
这三点合起来,划出的是一条很清楚的线:守住底层技术平台这一层,放开产品与服务这两层。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中国创新药过去几年跑通的那套主流出海模式——把某个在研分子的海外权益授权出去,收取首付款、里程碑和销售分成——没有被这道禁令拦住。
按公告原文,“对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对外授权模式,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为推进品种所需的工艺、质控、分析方法等技术,也被第二条明文排除。真正要做的,只是在临时登记期内履行出口前登记,程序性的。
也意味着CXO的经营基本不受影响。CXO卖的是服务,是利用技术工艺替客户完成研发、生产与检测,客户拿走的是结果和数据,不是平台本身。“外包研发和生产服务”被明确写入排除范围,等于给了这个模式一个正面确认,而不是留白。
“收窄”背后,是一次重新校准
对比5月网传版本把抗体、小分子靶向药一并纳入,这次的“收窄”说明,监管在产业现实和技术安全之间重新校准了一次。
这不难理解。过去几年,创新药对外授权是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少数几个持续兑现全球竞争力的领域,ADC、双抗正是交易最密集的模态。这条通道若被实质性收紧,代价是显性的。
从5月的“不可为”,到现在的“审批后可为”,口径的变化本身就是态度。从实际操作来看,限制的也主要是关于安全的东西。
例如,新增的病原微生物技术等,监管认为直接关系人类健康和国家生物安全,将其纳入《目录》实施禁止出口,是维护国家安全、构筑生物安全屏障的制度安排,也是保护全人类健康的客观需要。
政策不是变量,产品才是
尽管不存在政策“管控”,但是,出海通道的通畅,从来不等于出海成立。
一个现成的样本,是艾力斯。
这家公司的出海授权,早在2021年6月就完成了——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的海外权益,整体授权给了美国ArriVent。那一年,技术出口管制还不是创新药行业的议题,这笔交易没有遇到任何政策层面的阻碍。
五年后,卡住艾力斯的不是商务部,是一组临床数据。10月6日,ArriVent披露,伏美替尼全球III期研究FURVENT未达到主要终点:一线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未达到统计学显著性。
ArriVent当日股价跌去46.98%,艾力斯随后两个交易日股价大跌。
国产创新药在海外III期折戟,艾力斯不是孤例。所以,出海真正要关注的问题,不是“技术能不能出去”,而是“出去的东西够不够硬”。
《目录》出台之后,中国创新药出海的游戏规则变得前所未有地清楚:技术可以授权,工艺可以交付,平台不可转让。
规则清楚了,剩下的,就看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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