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一则通报很扎眼: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查处加油机作弊案件399件,案值2.7亿元,罚没款1.43亿元。罚没超过案值一半,力度听起来不小。可我盯着这组数字看了半天,总觉得少了一样东西:受害者。
所以先问一句:加油机作弊2.7亿元,罚款的那些不应该归还给受害者吗?
我不是说罚款都该原路退给车主。罚款进国库,没问题;没收违法所得,也有依据。问题在于,靠作弊多收车主的那部分钱,不能罚完就完了。2.7亿元案值里,有多少是一升一升从油箱里偷走的?1.43亿元罚没款里,又有哪一分钱回到了被偷的车主口袋里?至少公开通报里没有。加油站挨了罚,执法部门完成了考核,可那个加60升被少给1.2升的司机,那个“50升油箱加到70升还没加完”的车主,从头到尾不存在。
加油机作弊上新闻,早已不是一次两次、三次四次,跟食品安全一样,药水泡杨梅、甲醛白菜、硫磺熏笋,隔一阵换个地方又冒出来——这不,硫磺熏笋又到了四川。
更泄气的是,作弊早不是小打小闹。后台界面和前台一模一样,偷油比例设成2或9,手机APP一键切换,遥控器远程调控,执法检查时按一下,加油机立刻恢复正常,“一点痕迹都没有”。上游研发主板软件,中游上门改装调试,下游加油站使用,黑灰产闭环已经成型。这不是“个别黑心老板”,是有研发、有渠道、有售后的产业。
可处罚是什么?鄂尔多斯一个案例:违法所得218万多元,罚款1300元。没收加油枪,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千三。对一个靠作弊月入可观的加油站来说,这连“成本”都算不上,顶多是“损耗”。罚得轻,偷得多,被抓了认罚,没被抓就继续——这笔账谁都会算。
加油机作弊一个道理。加油站被罚没,罚款进国库,执法部门有了交代,可被偷油的车主既不知道,也没拿回钱。罚老刘五万,不如把村民多付的钱退回去;罚加油站1.43亿,不如把每一笔多收的油钱退给车主。罚款是给监管者的交代,退赔才是给受害者的交代。
法律并非没有退赔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写得清楚,“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落到执行,“责令赔偿”常变成处罚决定书上的一句原则性表述:没有受害者清单,没有退赔动作,也没有哪个部门被要求必须把钱追回来、还到人手里。一起案件涉及成千上万笔交易,逐一找车主“成本太高”,于是不找了。于是“案值2.7亿”里的每一块钱,都成了没人认领的损失。
有人会说,消费者可以自己告。重庆确有标杆判例:车主凭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法院把举证责任倒置给加油站,最终判了退还多收的486元,外加三倍赔偿四万多元。判决很好,但好到绝大多数车主走不到那一步。前提是你得先推动立案查处、拿到处罚决定书,再自己去起诉。而加油机作弊是“开关式”的,你去投诉时人家早关了,检定数据完全正常。个人车主既没有送检资质,也没有能力调取油箱真实容量数据证明“这一次被偷了”。维权的第一张骨牌,大多数人都推不倒。
这才是年年曝光、年年触目惊心、年年解决不了的真正病灶。不是没有办法,是没有把“找到受害者”设为必须完成的目标。线上支付时代,每一笔加油都有支付记录、时间戳和金额。作弊软件从哪天开始用、用到哪天,后台数据查得出来。把作弊期间的交易记录拉出来,比对支付流水,找到每一个被多收了钱的人,把多收部分原路退回——技术上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缺的不是能力,是把这件事当成一件事来做的意志。
罚款当然要有,刑事追责当然要有。但如果一起案件的终点,永远停在“罚没款1.43亿元”这个漂亮数字上,而那个在国道上被偷了油、多付了钱、毫不知情的司机,永远不会收到一条退款通知,那么下一次通报的数字,大概率只会更大,不会更小。
道理朴素得很:让偷钱的人把钱还回去,比罚他一笔钱更让他疼;让每一个被偷的人知道自己被偷了、并且拿回了被偷的东西,比任何警示教育都更有说服力。少了后面这一半,再大的案值,也只是账本上的热闹。
所以,加油机作弊2.7亿元,罚款的那些不应该归还给受害者吗?至少,被偷走的那部分,必须先找到人、退回去。这个要求,一点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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