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体《先锋报》报道,定居中国的陈氏任(Trần Thị Nhâm)女士,到越南探亲返回途中,因一家她坚称从未听说过的企业的税务义务,突然被暂缓出境。她无法带着年幼的孩子返回中国,陷入严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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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锋报》报道 “突然成为企业法人,在机场被拦 经理苦苦解困”的文章后,记者收到多位“被迫成为经理”的人的反映,这些情况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麻烦。

其中一人是富寿(Phú Thọ)省的陈氏壬(Trần Thị Nhâm)女士。她已结婚嫁给一名中国男子,并在中国广西玉林生活多年。刚刚过去的暑假,她与丈夫和三个年幼的孩子一起回越南探望76岁的老母亲。

8月28日,当她在友谊国际口岸办理返回中国的出境手续时,突然被告知她是“Eco House公司”(Công ty TNHH Eco House Việt Nam)的“经理”,该公司有税款需要缴纳。陈氏壬女士坚称自己从未成立或经营过这家企业。

据陈氏壬女士说,提交成立该企业申请的人使用了她旧的身份证号码。2018年,她已办理证件换发手续,不再使用这个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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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陈氏壬女士名义注册的企业所在地为龙边,是一家卖祭祀用品的店铺。

为了解情况,陈氏壬前往企业注册地址河内龙边玉瑞303号。

然而,她说:“我在那里找不到任何企业,拨打该企业公布的电话号码也无人接听。”注册经营的地址是一家卖祭祀用品的店铺。

发现此事后,陈氏壬女士向河内第11税务所、财政厅以及企业注册所在的河内菩提坊公安机关提交了申请。据她说,各机关已有书面答复,案件仍在等待解决。

目前,陈氏壬女士和一个2岁的孩子仍不得不留在越南,日日夜夜盼望出境返回中国的丈夫和两个孩子团聚。

以前,陈氏壬女士负责照顾、接送并密切关注孩子们的学习,而丈夫则经常忙于工作、长期出差。自从不得不留在越南后,她一直忐忑不安地担心家里的孩子。

“第二个孩子刚5岁,有轻微生病的迹象。家靠近池塘、湖泊,所以我非常担心,自己并不是‘企业家’,却仍要承受这种境况,实在痛苦。”陈氏壬女士说。

陈氏壬的担忧还指向独自生活的76岁老母亲。以前,尽管经济并不宽裕,她仍努力每月寄钱奉养母亲。如今困在越南,她既要担心中国的孩子,又担心无法挣到足够的钱继续帮助老母亲。

工作中断,“受害者”一整年未能与家人重逢

在胡志明市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乐慧君(Lạc Huệ Quân)女士反映,她在准备转往中国台湾工作并带两个孩子去那里学习时,被暂缓出境。

7月17日,当她在新山一国际机场办理前往台湾的JX712航班手续时,被告知因她是梅阮商贸建设投资股份公司(Công ty Cổ phần Thương mại Xây dựng Đầu tư Mai Nguyễn)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欠税870万越南盾,被暂缓出境。乐慧君女士感到非常意外,因为她从未听说过这家企业。

无法出境使乐慧君女士的家庭生活陷入混乱。两个孩子无法按计划入学,将不得不推迟一年入学,而她也无法按计划前往台湾接受工作。她所在的企业不得不安排别人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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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慧君女士已到胡志明市第15税务所处理,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的幸通坊公安机关报案。据她说,公安在检查该区域时记录到企业注册地址为空置。

7月20日,她继续要求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并接收与税务义务、企业在注册地址的活动状况以及暂缓出境相关的文件。她还向胡志明市财政厅提交了申请。至7月30日,档案被转至幸通坊公安机关配合核实;8月1日,她收到确认档案转移已完成的通知。目前,她表示仍在等待核实结果。两个孩子的学习和她的工作都受到了影响。

同样向《先锋报》记者反映此问题的还有已在韩国成家的陶氏青梅(Đào Thị Thanh Mai,海防市人)女士。她表示,自己从2023年3月起突然发现自己是“海文商贸服务公司”(Công ty TNHH Thương mại và Dịch vụ Hải Văn)的“经理”。此事已向职能部门反映,但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到2025年11月,她因该公司“欠税超过480万越南盾”而被暂缓出境。

陶氏青梅女士表示,最近河内财政厅答复称已将她的申请转交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收到核实结果,一年多来,她无法返回韩国与家人团聚。

后悔自己缴纳了那笔“欠税”

2026年1月,胡志明市的梁小龙(Lương Tiểu Long)先生收到胡志明市第8税务所关于欠税3.037越南盾的通知,并附有可能被建议暂缓出境的警告。经了解,他发现自己“被”列为光龙商贸服务建设公司(Công ty TNHH Thương mại Dịch vụ và Xây dựng Quang Long,成立于2022年)的代表。该公司是用他2016年2月丢失的身份证成立的。他坚称自己并未成立这家企业。

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记录显示,冒用梁小龙名义的企业在注册地址处于不活动状态。

担心被暂缓出境,梁小龙缴纳了上述税款,但最终仍未能解决问题。经了解发现“误”缴纳那笔欠税可能带来的风险后,他更加担忧。

2026年3月,梁小龙先生收到胡志明市正兴坊公安机关的书面答复,内容记录他不认识企业注册地址的房主,也没有房屋租赁合同。“然而,正兴坊公安机关的上述答复仍不足以让胡志明市财政厅撤销这家幽灵公司”,梁小龙先生说。

梁小龙先生继续两次向胡志明市财政厅、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之后,申请均被转回正兴坊公安机关核实。目前,梁小龙先生表示,仍未收到职能部门的处理结果的通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