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山东聊城男子疑因幻听行凶致邻居2死1伤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案的幸存者刘现为的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被告人刘某奇被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称其考虑考虑。”
据记者获取到的该案一审判决书,经查,根据在案证据可知,刘某奇因其幻听曾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在案发当晚携带尖刀前往演出地点,主动挑起与演出人员的冲突,进而引发本案,不宜认定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
刘某奇持杀伤性较大的尖刀多次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并致刘某华、刘某当场死亡和刘现为轻伤二级的特别严重后果,仍辩解其无杀人故意,而系将被害人故意伤害致死,不能认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本案中,刘某奇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可知,刘某奇对其行为的手段、后果及法律制裁具有相应的认知,其病情并未完全剥夺其辨认能力和控制力。刘某奇在被害人一家为去世亲人置办周年忌日的悲痛之际,持尖刀将刘某华、刘某当场捅刺致死,并致刘现为轻伤二级,足见其犯罪手段之残忍、犯罪情节之恶劣、犯罪后果之严重和人身危险性之大。
综上,尽管刘某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亲属代为赔偿被害方部分损失”等从宽情节,但不宜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奇持刀故意杀害他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虽然刘某奇在本案中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自首、对被害方进行一定赔偿等从宽情节,但因其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刘某奇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根据刘某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刘某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剪辑 | 周嘉楠
编辑 |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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