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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日前最新自律监管公示信息的曝光,无论是西部证券还是邹扬、贺磊二人在此前按北交所要求提交的“书面承诺”似乎最终也成为了废纸一张。纵然在2025年6月就已被北交所采取了口头警示要求其在顶立科技的保荐工作中“勤勉尽责”,一年后,邹扬、贺磊二人又再次重蹈覆辙。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雷 都@北京

编校:翟 睿@北京

三个多月前的2026年7月中旬,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顶立科技”)在其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上就已正式通过了终止北交所上市申请的相关议案,虽然其相关资本运作也告一段落,但就相关事件牵动所带来的“余震”也还在继续。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更新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处罚处分类)信息显示,日前,两名来自于西部证券的保荐代表人——贺磊、邹扬同时分别遭到了来自北交所的自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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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的上述公示信息并未披露二人所涉违规事项的详细细节和具体项目,不过据叩叩财经独家获悉,贺磊、邹扬二人的该次受罚,即又是与顶立科技的北交所上市有关。

缘何称“又”?

原来早在一年多前的2025年6月中旬,贺磊、邹扬二人就曾同时被北交所做出过一次自律处罚的决定。彼时,二人之所以遭到监管层的追责,也同样与顶立科技有关。

因同一个投行保荐项目而遭到同一家监管机构的两次追责,这在过去上市审核监管中并不多见。

作为一家新材料专用装备制造商,公开信息显示,顶立科技专注于航天航空、核工业、兵器和半导体等领域用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精密零部件制造等特种热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其产品涵盖碳基/陶瓷基复合材料热工装备、先进热处理/真空扩散焊热工装备、粉末冶金/环境保护热工装备等。

顶立科技是在2024年12月23日于西部证券的保荐之下向北交所递交此次上市的申请的。

其此番闯关北交所从其申报之初就颇受外界关注。

除了其在2023年时就已录得过亿规模的利润外,顶立科技闯关北交所上市也并非是一家普通企业的资本化之旅,而是又一例“A拆北”的典型案例。

顶立科技的控股股东为A股上市企业楚江新材,后者于2007年9月21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截止到顶立科技正式向北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为止,楚江新材共持有顶立科技2661.6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 66.7189%,持股比例达三分之二以上。

据接近于顶立科技的有关知情人士曾向叩叩财经透露,一开始,楚江新材本打算是将顶立科技通过IPO“分拆”至科创板上市。但奈何楚江新材在2022年时受行业环境和下游市场消费疲软等影响其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出现了6300余万的亏损,这也使得顶立科技不再满足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据目前实施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应当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盈利的判别标准则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这一现实就逼得楚江新材不得不将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希望调向了并不受《分拆上市规定》监管的北交所。

在上市申请获得北交所受理后的最初半年时间内,顶立科技的资本化之旅推进得还算顺遂。

从2025年1月20日,北交所对顶立科技启动首轮上市问询审核,到同年6月5日,仅仅四个多月时间,顶立科技就已顺利完成了北交所对其的两轮审核问询的回复。

一般情况下,拟上市企业在经历了北交所的两轮问询后,如果没有其他“意外”,就将安排其走上上市委会议接受“上会”受审。

然而,也正是从此开始,顶立科技的上市审核推进却陷入了肉眼可见的“停滞”之中。

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又再经过了长达一年时间的等待后,顶立科技不仅未有等来监管层对其上市申请的“上会”安排,迎接它的反而是一纸终止审核的遗憾结局(详见叩叩财经相关报道《又一“A拆北”告败,楚江新材分拆上市告吹,顶立科技闯关北交所折戟背后:内控、业绩、信披多重瑕疵纷至沓来,融资额腰斩仍难挽败局》)。

负责此次顶立科技北交所上市闯关的保荐代表人正是来自西部证券的贺磊与邹扬。

1)一个项目的两次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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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上述所言,证券业协会日前刚刚公布的这起针对保荐代表人的最新自律监管已不是北交所在近一年多时间内对贺磊与邹扬二人做出的首次问责。

证券业协会披露的信息显示,2025年6月11日,北交所就曾向贺磊、邹扬二人发出自律处罚的决定。

上述处罚信息虽也未具体披露贺磊、邹扬二人具体所涉事由,但彼时就有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人士向叩叩财经证实,该次惩处的背后与顶立科技的北交所上市直接相关。

“这两次针对贺磊与邹扬的问责皆与顶立科技的上市保荐工作有关,但所涉及的具体事由则全然不同,也即是贺磊、邹扬二人在前次被北交所予以惩处警示后,在接下来的顶立科技审核推进过程中,又再次被北交所查出了违规事项。”2026年10月中旬,在贺、邹二人新一轮自律监管信息公布后,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人士进一步向叩叩财经透露道。

一年多前的那次自律监管则源于顶立科技在2025年5月27日进行的一次会计差错更正,彼时,正处于北交所上市审核关键时期的顶立科技披露了一系列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了2021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和附注。

根据相关更正信息,顶立科技承认自己在递交的北交所上市申报材料中,出现了现金流量表列报错误等问题,其调整了现金流量表列报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等项目,其中,2024年调减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805.81万元,占比100%;调减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569.12万元,占比100%;调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63.31万元,占比100%。

除了财务数据披露的不准确外,在此时北交所对顶立科技的上市审核过程中,还发现其存在合并口径归集的客户金额不准确,造成了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

如在顶立科技2024年底向北交所递交的首份上市申报材料中称,其2022年第二大客户和第五大客户分别为佛山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佛山绿动”)、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昌新材”)。2023年的第三大客户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安半导”)。

然而在经过核查更正后,顶立科技2022年的第二大客户实则另有其人,佛山绿动应为其当年的第三大客户,而其披露的弘昌新材应为当期第六大客户。同样,2023年的第三大客户也并非三安半导,三安半导的正确位置应为顶立科技当年的第四大客户。

此外,在上述申报材料中,顶立科技在披露2024年第3大客户、第4大客户时,也未按统一口径归集客户的关联方采购金额。

于是乎,在2025年6月11日,北交所向西部证券及邹扬、贺磊二人皆作出了自律监管措施,认定作为顶立科技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邹扬、贺磊,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上市文件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西部证券及邹扬、贺磊二人皆采取口头警示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显然,随着日前最新自律监管公示信息的曝光,无论是西部证券还是邹扬、贺磊二人在此时按北交所要求提交的“书面承诺”似乎最终也成为了废纸一张。

纵然在2025年6月就已被北交所采取了口头警示要求其在顶立科技的保荐工作中“勤勉尽责”,一年后,邹扬、贺磊二人又再次重蹈覆辙。

2026年8月27日,顶立科技又再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称其在2025年6月末依据经终端客户授权、贸易商签署的场内验收报告,将销售给贸易商湖南艾思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4台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确认了收入,实际上,因终端客户资金方面的原因,上述4台设备直至2026年2月方才报关出境。

对此,顶立科技又针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5年半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调整后,顶立科技2025年全年净利润调减373.9万余元,应收账款调减681.6万元,存货调增584万元。

“对2025年半年报和年报的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结果,显然也导致了顶立科技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向北交所递交的财务数据也存在着错报。”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人士坦言,这也是导致邹扬、贺磊在日前再一次受到北交所追责的原因之一。

同样除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瑕疵”,北交所还进一步发现了顶立科技及邹扬、贺磊二人向其出具的申报文件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据叩叩财经获悉,在针对顶立科技的上市审核问询中,北交所对其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的准确性颇为关注。

在两次前期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分别先后要求顶立科技“结合研发项目情况、资本化条件和依据,逐项对照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处理是否具有合规性、谨慎性和一贯性”和“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 形成的无形资产,按项目说明判断进入开发阶段的具体依据和标准,并对照资本化条件逐条详细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此,顶立科技皆回复北交所称“报告期前后均按照统一的标准判断研发项目是否资本化处理,判断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报告期前后得到一贯执行”,报告期内,其“对于研发项目资本化的判定遵循了审慎原则,不违背一贯性原则”。

作为顶立科技该次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邹扬、贺磊二人也就此发表核查结论也表示“报告期前后发行人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综合判断研发支出采用资本化或者费用化的方式,报告期前后均得到一贯执行,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研发项目资本化的判定遵循了审慎原则,不违背一贯性原则”。

虽言之凿凿,但还是惨遭事实“打脸”。

“北交所核查发现,顶立科技在报告期前的15个资本化项目存在资本化时点、无形资产确认时点判断内控程序缺失的一般内控瑕疵,这与顶立科技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结论不符。”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人士透露。

这也成为了西部证券和邹扬、贺磊二人被北交所再次追责的另一违规事项。

因财务数据披露的再度变更和相关问题的回复及核查的结论不实,北交所认为,西部证券作为顶立科技的保荐机构,未督促顶立科技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作为该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贺磊、邹扬未能勤勉尽责,对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以及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负有责任,故对西部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贺磊、邹扬又再一次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屡屡受挫的西部证券投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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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贺磊、邹扬而言,虽在顶立科技上市保荐项目中因履职尽责的问题先后遭到了北交所的两次自律监管,但侥幸的是,两次被查出的违规情节都并不算严重,监管层也算是网开一面,都只给予了其口头警示。

但这无疑也给贺、邹二人的职业生涯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污点”。

尤其是对于作为在2023年6月才刚刚注册成为一名保荐代表人的贺磊而言,顶立科技则是其以保荐代表人身份“签字”掌舵负责的第一单上市保荐项目。

据叩叩财经获悉,贺磊进入券商行业工作时间也已长达10年之久,早期曾在招商证券任职,于2020年初加盟西部证券。

和贺磊搭档保荐顶立科技的另一名保荐代表人邹扬则在业内较为资深。

2008年就进入西部证券履职的邹扬,可谓是西部证券投行部门的中流砥柱,其2012年即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后,在华凯文化、九典制药、南新制药、圣湘生物、山外山等多家企业的IPO成功上市背后,皆可见其保驾护航的身影。

不过自2022年底之后,邹扬也再未能以保荐代表人的身份成功将一家企业送上A股市场。

这也不是邹扬一人所面临的事业“瓶颈”,毕竟,自2023年10月以来的“最近三年”内,整个西部证券也仅成功保荐了一家企业完成了挂牌上市——2026年3月18日,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族兴新材”)顺利登陆北交所。

也即是说,在族兴新材北交所挂牌交易之前,西部证券在A股上市保荐业务上已近三年“颗粒无收”。

西部证券在投行业务上市的“羸弱”也早已反映在其财报数据中。

据西部证券此前发布的2026年中报数据显示,在2026年上半年,其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6.86亿元,同比增长32.16%;扣非归母净利润10.28亿元,同比增长32.59%;从业务结构看,西部证券的财富管理业务、自营投资业务、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皆出现了同比两位数百分比的增长,唯其投行业务,收入仅1.06亿元,同比大降45.98%,成为业绩主要拖累。

近年来,一边是投行项目难有突破,另一边迎接西部证券的却是因投行业务的执业问题而导致的来自于监管层源源不断惩处追责。

顶立科技的北交所上市保荐过程中,西部证券和贺磊、邹扬二人皆两次遭到北交所的口头警示自不必多言。

2026年5月,江西证监局对西部证券从业人员苏华峰、史哲元违规买卖证券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苏华峰处以90万元罚款,对史哲元处以100万元罚款。二人通过委托持股方式违规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违反《证券法》从业人员禁止持股规定。

在案发时,苏华峰、史哲元二人也皆为西部证券的保荐代表人。

有媒体调查指出,苏华峰、史哲元违规入股的项目为信安世纪IPO。

2021年4月21日,信安世纪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其IPO保荐机构即为西部证券,而苏华峰、史哲元两人同为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2026年6月,上交所又宣布对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张素贤、贺斯予以监管警示,直指二人在信安世纪可转债项目保荐项目中“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围绕研发技术可行性、在手订单、会计政策一致性开展审慎核查,专项核查结论缺乏充分依据”。

2026年8月,针对耐普股份创业板IPO一事,深交所对西部证券约见谈话,同时对保荐代表人奉林松、瞿孝龙发出监管函。深交所经查指出,西部证券未对耐普股份收入确认、销售费用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还存在对销售服务商、研发投入、举报事项等核查不到位的情形。

还需指出的是,2026年7月和10月江西证监局和上交所分别下发了对渔翁信息IPO财务造假的处罚决定,指出渔翁信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虚增营收和利润;隐瞒股权代持事宜,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

渔翁信息是在2022年12月29日向上交所科创板递交IPO申请并获得受理的。2024年6月26日,上交所以一纸终止IPO审核的公告宣布了渔翁信息闯关科创板的失败。

而负责该次渔翁信息IPO保荐工作的正是西部证券。

截至目前,渔翁信息IPO造假上市案的处罚还仅停留在针对发行人及其内部责任人阶段,作为保荐机构的西部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是否会因此遭到追责,相关责任认定结果尚待公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