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仙人跳案,一个00后的团伙,里面还有在校大学生。
一年多时间,一共设局 38 次,实实在在敲到手里 155 万。一共 22 个被告人,13 个人被认定是恶势力成员。案子审了4天,还没宣判。
他们有两套打法
社交软件找人,约出来喝酒,女生装醉,引诱发生关系。不给钱,团伙直接报警告强奸,报警后建微信群,教女孩如何应对公安问询,随后作了虚假陈述。
起诉书写明,有 3 个不肯掏钱的受害人,随后就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来检方认定3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他们不会假装报警来施压,对不肯掏钱的,是真的去报警,因为等你人进去了,再倒逼你的家属来求所谓的被害人出谅解书,那个时候,你也得掏钱。
那个女局长这一单,套路不一样:
团伙里 2007年出生的陈某宇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并与霍某接触、发生关系,之后在平台发视频,捏造她包养未成年男孩、挪用公款,扬言全网曝光、举报纪检。
先逼她转 16 万,隔几天又以爷爷生病为由再要3万,合计敲诈19万,另外还骗了她1.5万。案发后,这位女局长被免职。
您会好奇他们怎么被发现的?
并不是这位女局长报的警。2025 年 1 月 3 号,团伙给受害人刘某设局,女生假装醉酒和刘某在酒店发生关系,同伙出来开口索要 20 万。
刘某先转了 10 万,可团伙拿到钱之后并不收手,又以“发生关系后下体长痘”为由加价到30万。
刘某实在拿不出钱,被逼到走投无路,自己主动去派出所报警,称遭遇仙人跳敲诈。
警方顺着这一起报案深挖,整个团伙才被连根端掉。这也是这件事很讽刺的地方,愿意掏钱私了的受害人选择沉默,反而是被逼到极限、敢于报警的刘某,捅破了整个团伙。
我们现在说法律
首先,女局长本身是敲诈案的被害人,最后还被免职,冤不冤?
这里要分清两套独立的评价体系,刑法负责追究敲诈团伙的刑事责任,而公职人员有专门的政务纪律约束。
哪怕对方是恶意设局敲诈,公职人员自身的不当交往行为,本身就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两件事分两个处理的逻辑。
她既是敲诈案被害人,也可能因自身不当交往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政务处分。
其次,这类的诬告强奸,为何容易立案?
大多发生在封闭空间,属于一对一证据。只要报案人陈述完整,并且确实发生了性关系,警方依法就有立案侦查的义务,就得对嫌疑人传唤、甚至采取刑事拘留这类强制措施。
这个团伙就是精准抓住这个特点,不是简单口头吓唬,而是真实报案、提前串供,教报案人编造笔录。
当然法律有底线,仅仅只有单方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是不能定罪的。
后续团伙落网,微信群串供记录全部查实,案件发回重审,检察院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对这两名受害人来说,伤害已经造成,丢了工作,人生留下很难抹去的污点。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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