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在日本旅游时点进手机跳出的黄色网页,银行卡遭盗刷89次刷走13万;法院:本人、银行均有过错,各担责一半
出境旅游期间,男子李某在手机上搜索地图时曾点进跳出的黄色网页,随后其银行卡在短时间内被89次刷卡消费,扣除退货退款金额后总消费金额13.4万余元。警方认为其银行卡盗刷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侦查后,该案暂未侦破。就此,李某诉至法院,向银行索赔存款本金13.4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李某在手机上搜索地图时曾点进跳出的黄色网页,图为手机跳转(资料图/图文无关)
10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酌定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并判决银行赔偿李某存款本金6.7万余元及利息。双方均提起上诉后,昆明市中院于上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显著增加了手机被病毒入侵或交易验证信息被窃取的可能性,违反对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的妥善保管义务,银行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识别并防控网络盗刷风险,双方均存在过错。
银行卡遭盗刷 男子报案
称曾在搜地图时点进跳出的网页
47岁的李某家住昆明市宜良县。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向某银行宜良县支行(以下简称宜良支行)申领了储蓄卡。去年7月28日,李某出境至日本旅游,后在8月3日回国。7月30日至31日,李某所有的银行卡通过跨行POSP消费的方式,分89次被刷卡消费共13.6万余元,扣除2次退货退款的金额后,消费金额为13.4万余元,以上均为网络支付平台操作。
李某的银行卡遭盗刷(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宜良支行提交的业务记录显示,去年7月30日0时28分16秒,李某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案涉银行卡与其支付宝签订快捷支付协议;0时59分01秒,李某又申请解除上述快捷支付协议。7月31日17时03分21秒,李某妻子持案涉银行卡到银行存入10元。
去年8月4日,李某以银行卡中的钱不见了为由报案。李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其因要下载日本地图,在自己手机下载某浏览器,在搜索地图过程中跳出网页,点进去看见是黄色网页就退出来了,分别在7月28日、29日两天晚上点过网页。8月26日,宜良警方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李某银行卡被盗刷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侦查。
今年6月23日,宜良警方出具情况说明,称通过反诈平台查询,未查询到有涉及李某银行卡的案件。因无法确定嫌疑人等情况,目前该案属于未破案件。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均分损失
银行赔偿一半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宜良支行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宜良支行在案涉银行卡出现短时间内89笔非正常网络消费支付,可能存在网络盗刷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防护机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在手机上下载浏览器,在搜索地图过程中跳出网页,点进去看见是黄色网页就退出来,此操作存在点开手机操作系统就被病毒入侵,或被他人利用导致网络盗刷的可能性,李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对存款被盗刷的损失都有一定责任,故一审法院酌定双方平均分担存款及利息损失。法院还认为,律师费并不属于必然产生的损失,且当事人之间也无约定,故对此不予支持。
据此,宜良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宜良支行赔偿李某存款本金6.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李某请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宜良支行则请求改判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判决,图为法槌(资料图)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警方已立案侦查,虽未破案但未否定盗刷性质。李某使用手机点击不明黄色网页,随后其银行卡在短时间内发生89笔异常网络消费,交易均需验证信息完成。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持卡人,在明知点击高风险网页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其行为显著增加了手机被病毒入侵或交易验证信息被窃取的可能性,违反了储蓄存款合同中对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的妥善保管义务,构成过错,是导致损失发生的重要因素,故李某应承担相应责任。宜良支行作为发卡行,其系统虽发送短信通知,但未对高频异常交易采取限额拦截、交易阻断或主动核实等安全保护措施,其未充分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识别并防控网络盗刷风险,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保障存款人权益责任,因此应认定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李某和宜良支行均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定平均分担损失,符合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责任划分得当。
9月21日,昆明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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