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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政策看不懂?渠道找不到?为方便群众了解惠民政策、找准办事渠道,即日起,“惠民便民集萃”专栏与您见面,本专栏围绕群众关切,集中推送全区各领域惠民利民举措,助力群众高效获取办事指引。

养老怎么参保、待遇怎么领?工伤看病、伤残补助如何申领?失业之后能享受哪些补贴?不少企业和群众常常被这些社保问题困扰。

本期我们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大险种核心政策打包整理,大家可以一键查阅、对照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0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区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流程

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地村(社区)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录入参保系统,完成参保登记。

三、申请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四、缴费标准

目前设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五、办理地点

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029-86863476

0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申请条件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年达到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达到缴费年限(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申请流程

携带材料→村(社区)/街道便民中心提交→受理审核→核定待遇→到龄次月发放至社保卡。

三、申请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地点

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9-86864050

0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特殊群体财政代缴

一、申请条件

阎良区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以下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已脱贫人员。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享受代缴;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代缴。

二、代缴标准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已脱贫人员:保留100元缴费档次。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省级财政每年代缴100元,无需个人缴费,享受30元缴费补贴。

中度残疾及轻度残疾:可选择300-6000元缴费档次,政府只代缴100元。

提示:困难群众自愿选择高于100元档次缴费的,代缴金额不变,差额由个人自行缴纳,按实际缴费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三、申请流程

民政、残联部门数据比对后特殊身份直接录入养老系统:无需个人申报,直接纳入代缴;

未自动比对到:携带佐证材料→街道便民中心→审核录入→标记代缴身份。

四、申请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对应身份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认定材料等);

③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五、办公地点

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029-86863476

工伤保险政策

01 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

一、待遇范围

1、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治疗所需交通、食宿费用,需经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批,办理转诊手续。

2、康复性治疗费用;

3、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申请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超30天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供延期申请表) ;

2、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资料:

(1)门诊费用待遇申领: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待遇申领: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手术中有用内固定材料的需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复印件,若是进口材料还需医院同类国产材料的价格证明并盖章;转诊转院治疗的须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辅助器具费用待遇申领: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0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待遇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职工分别为27个月~7个月本人工资。

二、申领条件

1.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2.被认定为工伤。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三、申请资料

1.《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2.鉴定费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3.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认定工伤决定书;

5.身份证复印件。

0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待遇标准

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分别为24个月、21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申领条件

1.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2.被认定为工伤;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

4. 由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待遇标准

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分别为15个月~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申领条件

1.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2.被认定为工伤;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申请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5.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或单位财务凭证,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6.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04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待遇标准: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申请资料: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工亡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待遇标准: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申请资料: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③被供养人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待遇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申请资料: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工亡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公地点

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06室

五、咨询电话

029—86860885

失业保险政策

01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请流程

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陕西社会保险” APP任选其一,点击“失业金申领”进行申请。也可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失业保险”,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页面进行申请。

三、申领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

四、补贴标准

2138.4元/月。

五、办公地点

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04室

六、咨询电话

029—81661018

0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取得相应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金)。

二、申请流程

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陕西社会保险” APP任选其一,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行申请。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办公地点

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04室

五、咨询电话

029—81661018

03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注意事项)主要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上级部门数据比对推送信息。企业也可自主申请。

二、申请流程

企业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办理。

三、申请资料

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缴费凭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办公地点

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04室

五、咨询电话

029—81661018

04 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注意事项)主要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上级部门数据比对推送信息。

二、申请流程

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稳岗返还单位确认”办理。

三、办公地点

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04室

四、咨询电话

029—81661018

编辑:青阳 | 校对:罗罗

来源:阎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