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罗县相关部门接连公布多则行政处罚决定。博罗县内3家医疗机构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未按规定转诊高风险孕产妇等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警告及罚款。其中,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罚超87万元。

两家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罚

根据处罚信息,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法定代表人:张海春)与博罗惠博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华越)均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被博罗县医疗保障局依法查处。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两家医院均被责令改正,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并处造成损失金额相应倍数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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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被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罚款金额高达87.528305万元(决定书文号:博医保罚字〔2026〕第29号)。博罗惠博医院有限公司则被处以罚款12.631665万元(决定书文号:博医保罚字〔2026〕第41号)。

一医院超能力收治高风险孕产妇领罚单

除医保违规外,医疗安全亦是监管重点。处罚信息显示,博罗港立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詹建洋)作为一级医疗机构,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16日期间,未依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妊娠风险等级较高的孕产妇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该院违背工作规范,超收治能力开展了与收治能力不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工作,涉及多位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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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对博罗港立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卫医罚〔2026〕40号)。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王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