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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上午,平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平潭检察院指控的平潭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丁某某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部分区直单位、群团组织以及法院新进人员共计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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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丁某某利用担任平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全生产检查、工程进度推进及款项拨付、岗位应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95万元。另在退休后利用影响力受贿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被告人丁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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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你从村干部干起,在组织的关心培养和自身的努力下,一路成长,曾担任过副县长等重要领导职务,在一级调研员的职级上退休,本应珍惜荣誉、发挥余热、服务群众,但你却利用职务便利,在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谋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退休后仍不知止,政绩观、权力观错位,未能做到秉公用权、为民用权,最终在退休后还要站上被告席,令人痛心,也令人警醒……”案例是鲜活的警示教材,庭审是直观的警示课堂,庭审最后,审判长开展了法庭教育,警示大家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要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民谋幸福,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莫伸手,后悔终身。

供稿:林海泽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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