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个案子,赠与已经被法院认定无效,原配一审要拿回钱,居然输了。
10月22日,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福建林女士与丈夫龚某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创业,育有两个儿子。
2022年林女士回归家庭后,发现丈夫与公司前员工陈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2021年至2024年间,龚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陈某某转移资金,并涉及购房、购车、投资酒店等,累计近700万元。
林女士还发现,陈某某离职后公司仍持续为其缴纳社保,且两人育有一名两岁私生子。
林女士的两个儿子因家庭变故确诊抑郁症。她起诉第三者,要求把钱全部退回来。
有意思的地方来了:第三者拿出流水,说已经转回给龚某677万多元。
林女士说,这根本不是真还钱,是丈夫拿钱给她,左手进、右手出,专门做出来的平账流水。
一审明确说了:丈夫私自拿夫妻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这个赠与行为本身,确实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
但是,法院认为:林女士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这笔回流转账是串通造假走账。
最后一审判决:驳回原配要钱的请求。林女士不服上诉,所以有了现在的二审。
法律上,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以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婚内一方擅自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赠与无效,原配可以起诉追回。
但很多同类案件能赢,通常是因为第三者没有拿出与赠与金额高度接近的回转流水。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不在“赠与有没有效”,而在:钱,名义上已经转回给丈夫了。
第三者一方的逻辑是:陈某某提交了677万余元的转账流水,主张这些钱已经“还”给了龚某。也就是说,即便当初存在赠与,她也已经完成了返还,至少从账面上看,钱已经回到赠与人一方。
原配一方的担心是:这些所谓“还款”很可能是丈夫另行出资配合“平账”。
只要第三者愿意配合,钱就可以左手进、右手出,制造出已经还款的表象。
更现实的风险是,即便法院判钱回到龚某那里,龚某作为过错方,仍可能再次转移,原配可能赢了道理,却拿不到钱。
所以林女士二审的一个核心诉求是:能否让法院明确,相关款项最终应返还到她自己可控制的账户,而不是简单回到丈夫名下。
中立看,这里有两个法律难点:
第一,如果“还款流水”被认定真实,第三者返还义务就可能被削弱;
第二,如果“还款”资金最终仍来自龚某,那它未必构成真正返还,二审的关键就在于能否穿透资金闭环。
至于是否直接判令打给原配个人,司法实践中确实不多见;更常见的处理,是让财产恢复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再在离婚或婚内财产分割中解决归属。
从道理上,大家都能想到:两个人串通,资金闭环倒账,制造还清的假象。
但法律讲证据,不是靠怀疑。
原配主张“平账造假”,举证责任在原配。她要证明:回流这笔钱的源头,还是丈夫提供的资金,双方没有真实借贷关系,只是走个账。
拿不出扎实证据,法院就不会采信这个说法——这就是一审败诉最直接原因。
这也是很多观众最关心的坑:以后另一半想用这种来回转账的方式洗白赠与,原配要提前固定哪些证据,才能穿透流水假象。
最后,很多观众第一反应:都生孩子了,为什么不抓重婚?
这里也要客观讲:有私生子不等于必然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标准是,要么再次登记结婚,要么以夫妻名义、公开长期共同生活。
只是婚外生子、私下交往,刑事上很难直接认定重婚。民事上可以作为出轨、过错证据,离婚时主张多分财产,但不等于必然可以刑事立案。
林女士这边也提出希望同步追究重婚责任,但二审民事案件本身不审理刑事问题,只能另外走报案途径。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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