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案审到第 21 天,庭上最让人忘不掉的,是一段实验。
警方找了名女警,152 厘米,41 公斤,跟蔡天凤生前差不多,把她装进一个透明胶箱,盖上盖,两名男警一人一边,把箱子抬起来。结果是——抬得动。
这三个字,就是控方这一天想说的事:这样一个箱子,两个男人搬得走。
为什么非要证明这个?因为控方对案发经过的说法里,有一步是 “运走”—— 人得被装进箱子,从村屋搬到车上,再从车上搬到别处。这一步要是站不住,后面的话就接不下去。
那么,这个实验是怎么做出来的?
实验分两半。前一半对箱子。警方在村屋找到两个透明胶箱,另有一段监控:黑衣男人提着箱子从车尾绕过去,白衣男人往车里塞了块半透明的板。
化验师怕碰坏证物,不敢拿真箱子去比,另买了同尺寸同型号的,搬到村屋原地,让警员站在监控里那个人站过的位置。一比,两个箱子叠起来宽 56 厘米、高 48 厘米,跟画面里的对上了。
后一半才装人,就是开头那一幕。箱子对上了,人也装得进去,实验到这里就完成了任务。
可它完成的任务很有限:它只证明 “能”,没证明 “有”。箱子是谁买的、里面装过谁、抬箱子的是哪两个人,它一句都答不了。
在法庭上,能把 “不可能” 变成 “可能”,已经不容易。可这两个字传到大街上,常常就变成了 “就是”。
箱子能装人,这是第一步。箱子里是谁,得靠骨头说话。
控方在庭上说,蔡天凤的双腿连着盆骨,被放在龙尾村那间村屋的冰柜里。出面作证的是政府化验所高级化验师谭卓宁。
他接手的不是一整具遗体,是一组 “盆骨连脊骨”。换成大白话:就是腰往下、屁股那一大块骨头,后面还连着一小截脊椎。他记得骨头已经断成两截,在场的人试着把它拼回去。
拼完之后,他形容这组骨头,用了五个字:“骨上面有啲肉。”
意思是:大部分肉已经被剔掉,只剩一点还粘在骨头上。剔掉的肉去哪了,他说不知道。
谭卓宁讲得很清楚,他只知道这些骨头是在案发现场找到的,具体摆在哪儿、怎么摆,他没经手。
所以港媒曝的 “在冰柜里” 是控方的说法,不是法医的结论。骨头能告诉我们的,到此为止:人在那间屋里被处理过。可蔡天凤是被什么弄开的?这要看工具。
现场找到两把电锯、三把手锯。化验师没拿真家伙去锯骨头,因为那是证物,根本碰不得。
他另找了同牌子同尺寸的电锯和手锯,拿牛尾巴骨当试验品,一样一样锯,再拿锯出来的口子,去对死者盆骨上的切口。
结果是电锯的痕迹对得上,三把手锯都对不上。
听着很硬,可他自己的结论只有三个字:有可能。后面还补了一句,不排除别的相似电锯。
很多人觉得这是证据不够扎实。我倒觉得,这恰恰是它可信的地方,因为它没有夸张。
真正该追问的,不是 “为什么只说有可能”,而是 “除了这个可能,还有没有别的可能,能解释那几道口子”。辩方要是答不上来,“有可能” 三个字的分量,比 “确定” 还重。
工具说的是 “可能”。那天下午到底发生了什么,得问住在楼上的人。
曹展图住在二楼。2 月 15 日到 18 日,他看着楼下四个窗户被黑色物料一张张贴死。之前从外面能望进去,之后什么都看不见。
21 日那天,曹展图坐在窗边玩手机,两辆白色七人车停在门外。露台挡着,他看不见有人下车,只听见有人往屋里搬很重的东西,一件件摆在地上。
过了几分钟,楼下开始响:撞击声、电锯声,断断续续二三十分钟。他正跟朋友打电话,太吵,没说几句就挂了。他说那声音像用指骨敲桌子。
曹展图强调,从头到尾只有撞击声和电锯声,没有人声,也没有求救声。
晚上七点多,香味上来了,青红萝卜汤,很浓,飘了很久。他馋了,打电话到五百米外的茶餐厅叫外卖。十分钟后出门去取,门外只剩一辆白色七人车。
我最在意的不是那锅汤,是他落口供时说的那句话:楼下有煮食气味,“非常特别,无法形容”。
到了法庭上,他说得出 “青红萝卜汤”。辩方抓住这一点问他:是不是看了新闻才知道的?他否认了。
我信曹展图不是撒谎。人对气味的记忆本来就没有名字,新闻替他把名字补上了。
可这件事反过来也说明,他闻到的那个味道,和后来新闻里反复写的,是同一个东西 —— 那天楼下煮的,不是晚饭。
辩方还追着日期问:你听到电锯声,会不会是另一天?对此曹展图不同意。问到龙尾村偏不偏,他答得很实在:偏是偏,但单位多、住的人也多,附近有小巴,有茶餐厅。
这句话比任何描写都冷。那不是荒山野岭。楼下响了半小时,楼上有活人,附近有邻居,还有人正等着外卖送到。没人报警,因为装修声和煲汤味,在这座城市里从来不算警报。
邻居讲的是当天。那之前呢?要回到租房那一天。
2023 年 1 月 17 日,地产经纪告诉屋主许欣欣,有人想租。2 月 2 日,经纪说邝球付了 1 万现金。
2 月 5 日下午五点多,许欣欣和继父、男友到村屋准备签租约。邝球和经纪到了,她带他进屋看电器,提醒他门外不能停车,会被抄牌。
当天,邝球用现金付了 2 万按金,钥匙到手。
她问他为什么选这儿。他说,儿子从澳洲回来,媳妇和孙儿一起;旺角的房子让给儿子一家住,上班上学方便;他和李瑞香搬到村屋,这里环境舒服,年纪大了,租远一点过退休生活。
这段话拆开看,每一句都站得住:儿子确实回来,房子确实让了,退休也确实是真的。可就在同一次看房,他还问了一句:屋里有没有装监控。
许欣欣说没有。她还提醒他,屋外没围栏,最好装一个,好看着外面的车。
一个真心来看退休房的人,会关心热水炉怎么开、石油气谁送、门口能不能停车,也会关心监控。但他不会在关心完监控之后,把四个窗全封死。
辩方后来问他是不是提过装修、装围栏,许欣欣说没印象,只记得自己讲过,要在墙上钻孔得先问她继父。
这段盘问我听着很不舒服,因为它提醒我一件事:一个人准备做一件大事,不需要句句撒谎。他只要把真话挑着说,把假话藏在真话的缝里,就够了。
现在回头看,这一天庭审给的是一条链子。
箱子证明 “能装”,骨头证明 “人被处理过”,锯子证明 “可能是这把锯”,邻居证明 “那天下午屋里在响”,租房证明 “这件事早有准备”。
每一环单拎出来,都留着一道缝:箱子不知道装过谁,锯子只说有可能,邻居记不清味道的名字,租房那天他说的又全是真话。可这五环扣在一起,那道缝就越来越窄。
我不接受 “他只是个来看退休房的老人” 这套说法。因为租房、付按金、问电器是真的;问监控、封窗、按清单买工具也是真的。两套动作长在同一个人身上,非要挑一套信,那是自欺。
不过,三名被告至今不认谋杀罪,判决没下来,谁都可以有罪,也谁都可以无罪。我最担心的,是把 “日常” 当成无罪证明。
租房像日常,买汤煲像日常,问监控也像日常。正因为太像,才没人早一点警觉。
这案子真正扎心的地方,不是有人疯了,是有人清醒地、按部就班地,把一件不能做的事,拆成了几十件 “没什么” 的小事。
那句 “骨上面有啲肉”,和楼上那锅汤的香味,都是。一个人在那个下午,被拆成骨头、肉、汤和一只箱子,而世界听见的,只是装修声。
把人当人,是最低那条线。这条线一旦让开,后面就没有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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