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案3.7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正式落地并启动赔付。该基金采用“中介机构+实控人”联合出资模式。

10月23日,广发证券公告称,公司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据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将担任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管理人。各相关方已对赔付事项作出明确安排,包括赔付对象、赔付计算原则、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申报处理流程等。

“清越科技案探索形成实控人、保荐券商、审计机构多主体联合赔付新模式,依托市场化机制快速补偿受损投资者,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展现中介机构及实控人主动落实投资者保护的导向,进一步丰富市场化证券纠纷化解路径。”一位专业人士指出。

设立专项基金的核心考量:护权益、稳秩序

清越科技事件(代指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实质,是出资人主动以先行赔付这一便捷安排,实现对适格投资者的高效赔付,并督促责任方依法担责、维护市场秩序。

广发证券于10月23日发布《关于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

同一天,投保基金公司披露《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关于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适格投资者特殊账户手工申报处理流程》,并刊载《关于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常见问题回答》。

广发证券在公告中解释,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从更深层次看,基金出资人对清越科技事件适格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积极维护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先行赔付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高效、快捷地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能够避免投资者与诸多连带责任方通过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获得赔偿的繁琐程序,及时赔付投资者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第二,积极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稳定。清越科技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7号)认定的其他责任方如果不能及时承担起依法应当履行的赔偿责任,拖延甚至是推卸法定责任,将导致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很有可能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明确赔付安排:对象、计算原则与执行计划

上述相关公告已就赔付对象、赔付计算原则及规模、申请赔付及线下申报流程、时间安排与执行计划,以及先行赔付与个人诉讼的关系等事项作出详细指引。

整体上,有法律人士指出,赔付方案明确了本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三日一价”。实施日被确定为2022年12月9日,即公司首次披露《招股意向书》之日;揭露日为2025年11月1日,当日清越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基准日为2025年12月12日,是揭露日起清越科技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的100%之日。

具体需要关注的要点如下:

·赔付对象

投资者交易清越科技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含)仍持有清越科技股票(包括清越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2025年1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2日(含)之间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或在2025年12月12日(含)之前未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

相关公告同步明确一些特定投资者不属于赔付对象范围。

·赔付计算原则与规模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3.7亿元。基金出资人已于上述公告刊登前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监管账户。

据了解,本次先行赔付专项基金3.7亿元的设立规模,是基金出资人基于清越科技股票整体交易情况,在按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计算原则进行初步测算的基础上,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审慎预留了较为充足的资金准备,以确保最终核定金额得到足额及时赔付,并非对最终赔付总额的预先核定。

·投资者申请赔付流程及线下申报流程

对接受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同意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的适格投资者,本次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将通过适格投资者查询赔付金额信息、适格投资者申报、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三步实施,详细赔付流程可查询具体公告。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先行赔付申报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期间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清越科技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申报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2026年11月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申报,需于2026年11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到达赔付工作组(以特快专递签收日期为准)。

·先行赔付的时间安排与执行计划

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专项基金成立之日起3个月。专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专项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延长专项基金存续期限。

适格投资者应于2026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22日对赔付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

·同意先行赔付后不可重复索赔

适格投资者如果接受先行赔付,则表明其同意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身不再向清越科技事件的责任方索赔。如果不接受赔付,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从实践探索到制度规范:先行赔付运行机制日趋成熟

清越科技为第六单先行赔付案例,其通过“中介机构+实控人”联合出资模式,进一步拓展了责任链协同与赔付效率的实践边界。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出资人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做法,有利于高效、快捷地解决清越科技事件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个案经验不断沉淀,配套规则同步跟进。

据了解,为促进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实施,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快捷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功能作用,中国证监会起草《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中国证监会相关领导10月19日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适用主体和实施程序等,促进依法、快捷、高效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专业人士指出,从制度演进看,《指导意见》旨在把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落地执行的程序规则,推动先行赔付高效化解纠纷进入常态化轨道。清越科技先行赔付方案遵循集约化解矛盾、公平对待投资者、便利投资者参与、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契合征求意见稿的制度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