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号,济南有场演出,朱之文人都到后台了,妆也化好了,结果开场前被通知取消,只能坐车回单县。这事听着就挺别扭,一个唱了这么多年的人,愣是被一纸举报挡在了台外面。

而且这还不是头一回。从9月到10月,青岛、潍坊、西安、郑州、邹城、泰安、章丘、淄博、济南,陆陆续续有十几场商演取消,理由都差不多,就是有人举报。取消的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提前通知,有的到了现场才叫停。泰安那场更离谱,人都在高铁站等着上车了,一个电话打过来,演出没了。

我就纳闷,举报的人怎么每次都知道他在哪演。主办方宣传、票务平台、场地公告、酒店信息、粉丝群、熟人圈,这些拼一拼,行程基本就出来了。不一定真有哪个内鬼,公开信息加上长期盯着,足够用了。

说实话,行程保密本来就该是艺人商务的基本功,不能光靠"少说话"来防。可现在反过来了,被举报的人得自己去证明自己没问题,这事儿本身就挺荒唐。

举报最常用的理由,是说他属于"劣迹艺人"。可据朱之文自己讲,他没有被哪个部门认定违规,也没有处罚记录。那这标签是哪来的?几句掐头去尾的话,旧的片段再剪一剪,传来传去就成了"事实"。主办方一看这词,心里先咯噔一下,求证又费劲,取消反倒最省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主办方为什么宁可取消也不查一查?因为举报的成本太低了,一个电话、一封邮件就行。取消的成本却很高,违约金、场地、宣传、艺人档期,全都打水漂。可他们更怕的是舆情和监管问一句,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问题是,取消演出慢慢就被当成认定艺人有问题了,这两件事根本不是一回事。主办方取消,多数时候是对风险的定价,不是对事实的判断。

那到底是谁在举报。报道里提过几个网名,其中有人被起诉过,庭外调解,写过保证书,据说后来还在举报。这些网名背后是不是本人,我没法确认,也不好乱说。但一个人分散着、跨着地区、反复成批地递举报,这已经不太像正常监督了。

舆论也分成两拨。一拨说公民有举报权,有问题就该反映。另一拨说,没有事实、专盯着一个人、成批量地递,这不叫监督,叫恶心人。我觉得判断也不难,看有没有可核查的事实,看是不是捏造,看是不是反复批量,看目的到底是不是就为了让他演不成。

监督需要事实,恶意只要情绪,这两样不能混着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再说朱之文自己。他是草根出来的,还住在村里,跟周围邻居的日子差得挺多,比来比去容易生事。他说话有时候不够圆,可能被人抓把柄,但这不构成被恶意举报的理由。搬走能少点是非,可他那点"接地气"的标签,又和住在村里绑在一起,这就是他绕不开的难处。

其实办法也不是没有。主办方该建个核查流程,要求实名、要具体证据,去问监管部门,而不是直接取消。行业合同里可以写清楚,举报导致取消,损失谁来担。平台该管管那些批量举报的号,监管最好把"劣迹艺人"谁来认定、怎么认定说明白。艺人这边,行程分级、法律取证前置,也别省这一步。

回到济南那场演出,后台等着,最后离场。我不是替谁喊冤,就是觉得,一个合规的演出,不该因为一封匿名举报就被轻易叫停。举报是监督,不是禁演令。让舞台归舞台,让举报归监督,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