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阶段,关注新闻的人都会看到,我国很多省份迎来新的党委领导。
比如安徽、河南、山西、云南、湖南......等地,都分别迎来新一任的党委书记。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党委书记的任职程序,有的是“中央任命”,有的是“地方选举”。
本文重点说说“地方选举”这个程序。
众所周知,我国的选举形式,主要分为两种:
1、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2、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
那么,相关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党委书记的当选,实行的是什么形式的选举呢?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常委是差额选举。
所以,本文所说党委书记的当选是等额选举,只是一个为了行文简便的说法,更准确的说法,是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的等额选举。
具体来说,比如省委全会选举省委书记时,只有1名候选人,应选名额也是1名,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方可当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的等额选举只用在换届环节,如果是换届间隔中调整党委书记,比如省委书记这个职务,一般是由中央直接任命,不走全会选举这一步——这就是通常我们在媒体报道中看到的中央决定。然后在换届之时经过全会选举,把选举结果上报中央批准。
虽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的选举方式,按规定为等额选举,但产生的程序并不是简单的投票,而是要经过严格的组织程序,就是必须要在中央的领导之下进行。
那么,我国的地方各级党委书记为什么要实行等额选举呢?
最根本的一点,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和重要体现。
细化下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体现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的统一、
3、保障组织稳定与责任落实。
就是说,因为我国的地方各级党委书记是各级党委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地方上的“一把手”,为了强调领导体系的统一性和工作连续性,岗位就只能设置1人,所以适合等额选举。
另外,地方各级党委书记作为地方党委一把手,人选必须由上级党委统筹把关、提前酝酿、考察审批,经过上级党委同意后,才可以提交地方各级党的全会酝酿和选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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