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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泄愤纵火

谎言难掩罪责

近日

宜昌市兴山县检察院

公布了一起放火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

酒后与妻子发生冲突

蓄意点燃衣物引发火灾

案发后百般狡辩

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2026年大年初三,正值新春佳节,本是阖家相守、辞旧迎新的温馨时刻,凌晨王某在外与朋友饮酒后回到家,与妻子发生激烈争执,因情绪上头,对妻子恶言相向,甚至动手实施殴打,失去理智的王某扬言要一把火烧掉自己的房屋泄愤。

冲动之下,他拿出打火机点燃卧室衣柜内妻子的羽绒服,眼看明火即将蔓延,王某不仅不实施救火行为,还将妻子从客厅强行拽到卧室,让妻子“欣赏”自己的“杰作”,最终酿成大祸,不仅导致王某自己的房屋严重烧毁,火势还蔓延至楼栋相邻房屋,导致相邻房屋受损。后经消防部门及时救援,火灾得以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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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还原了案件真相,该案系王某故意纵火所致,纵然点燃的是自家屋内物品,但居民住宅相连,放火时间系新春佳节期间凌晨,威胁公共安全。虽然最终火被扑灭,但放火罪系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不以最终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为前提。王某不仅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企图通过狡辩逃避法律惩处。

法庭上,王某依然拒不认罪,在绝对的事实与证据面前,一切谎言都显得苍白无力,最终,王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阿消想说

生活中难免遇到不顺心的事

理性沟通、合法维权

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放火不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更会触犯法律,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漠视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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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来源:兴山检察 宜昌消防

编辑:周开明

审核:谢跃东

签发:钟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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