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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近日印发《关于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产业绿色低碳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对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先进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
该意见经中共海南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的新形势密切相关。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封关以来,产业集聚加速、经济活动加密,对生态环境承压能力和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意见还提出,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0%,平稳推进2030年禁售燃油车;安全有序加快海上风电、昌江核电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基站。
在资源利用和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无废岛”,加强水资源、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格局。同时,健全碳减排市场调节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持续推动碳普惠机制建设,探索在热带特色农产品、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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