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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26日,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华安于当日订立投资管理协议,华安同意继续担任公司的投资经理及向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协议自2026年10月26日起生效,至2029年10月25日止到期,为期三年。协议期内,公司及华安各自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应付管理费为每年30万港元,每半年支付15万港元。截至2026年、2027年、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管理费年度上限分别为5.48万港元、30万港元、30万港元及24.52万港元。
本次协议的管理费及年度上限,与此前由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至2026年10月25日止到期的投资管理协议相同。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8条,华安被视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连同年度上限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该交易属于上市规则第14A.76(1)条范畴,获豁免遵守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华安提供的服务包括就公司的投资及撤资事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寻求或提供投资建议、就公众及投资者关系事宜提供意见、就遵守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向董事会提供意见等;华安行使权力及职责时须遵守公司的投资政策。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公司无意于订立协议后变更现有投资目标及策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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