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年底,村里的微信群都会传一类消息:“2027年宅基地统一收回”“进城落户的必须交出老宅”,后面还常附一个“抓紧办理”的链接。这类东西不要信。
202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写得很明白: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自愿”写在“有偿”前面,这个顺序就说明了态度。
那就有个问题了:地不收,也不放开卖,宅基地这几年到底在变什么?我的看法是,宅基地正从“一家人心里有数的地”,变成“登记在册、有账可查的资产”。
看明白这一点,2027年前后的三个变化就是一步接一步的事:先把家底登记清楚,再让空房子按规矩流转,最后把不能碰的底线守住。为什么要赶在这几年?
看人口数据。2025年末乡村常住人口45109万人,减少1369万人,一年少的人比整个海南省的常住人口还多。
同时60岁及以上人口3233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3.0%。人往城里走,房子带不走,很多村子现在住的是最后一代守着老房的人。
再过十年,这些院子谁来住、谁来管?这是宅基地政策躲不开的问题。有人会说,放开买卖,让市场来消化不就行了?
可以看看日本。日本土地私有,房子能自由买卖,可2023年的调查显示全国空置住宅约900万套,占比13.8%,创了历史新高。
偏远乡下的老屋,不少地方政府要靠“空屋银行”加补贴才能找到人接手。能卖不等于有人买,指望“放开卖”让农民发财,这条路本身就走不通。
宅基地的出路在“用”,不在“卖”。要用起来,先得把归属说清楚。
第一个变化,是把家底登记进账。2025年12月,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分类化解宅基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分类”这两个字最要紧。
比如1982年到1987年之间批的宅基地,对宅基地审核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部分已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按处理结果予以确权登记;未进行处理的,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又比如没有审批手续的老房,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确认,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
这几条的意义在于,过去不少老房子的处理只有两种结果,要么全认,要么全不认,现在改成了按年代一笔一笔核对。这有点像老单位清理旧账,既不一笔勾销,也不照单全收,而是逐笔对凭证。
另一头卡得很死:城镇居民买宅基地、下乡建别墅大院、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住宅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所以确权其实是一次分流,合法的房子会更有保障,违规的房子基本没有补办的可能。
五六十岁的读者最关心继承。规则不复杂: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按房地一体办理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句附记要读懂:你是靠继承取得使用权的人,不是集体成员。房子在,地就跟着房子;房子没了,继续占用这块地的依据就很弱了。
所以城里的子女与其琢磨能不能卖,不如隔两年回去修修屋顶、补补墙。还有一点要提醒:确权登记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凡是打着“内部指标”“交钱包办证”旗号的,基本可以认定是骗局。第二个变化,是空房子从私下出租转向托管运营。
广东今年5月22日印发了闲置农房盘活的指导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第一次给“闲置”下了明确定义:农村村民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无人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房屋。
我觉得这个定义比后面的条款更值得注意。一样东西有了统计口径,接下来就会被摸底、被管理,然后有价格。文件也确实要求以农房宅基地地籍数据库、宅基地统计调查等数据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闲置农房资源摸查。
怎么用,规矩也写清楚了:合同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合同期限,严禁以会员招募加盟、康养旅居、共享村落等名义,在宅基地上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出售。
9月2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提出要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让农民多一份财产性收入。注意这三个词里没有“卖”,和一号文件里的加强租赁合同管理是一个意思。
盘活到底能挣多少钱,看珠海的数据就知道了。截至2026年4月底,全市累计盘活闲置农房2732套、促进村民增收2274.67万元,平均每套累计8000多元。
斗门区平台上线的第一单,是一栋约293平方米的闲置农房,以月租约1325元达成租赁合作。这几个数字不夸张,也很实际:盘活能让农民多一份收入,但靠它发不了财。
珠海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至1.71,比全国的2.31低不少,背后是大湾区的客源和交通条件。深山里的老房子照着学,翻修的钱很可能收不回来。
所以盘活的好处并不是每家都能拿到,主要看房子在哪儿。为什么要搞托管?
一家一户的农民,很难自己去和企业谈价格、办消防手续、管日常经营。广东的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托管运营服务中心,推动盘活从“零星盘活”向“规模运营”升级。
我的判断是,往后一套老房子能不能租出去、租多少钱,不光看房子本身,更要看你们村有没有这样一套组织来对接。
第三个变化,是监管从“立规矩”转向“查执行”。
2025年一号文件用的是两个“不允许”,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和农村宅基地,不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到了2026年,改成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
红线本身没变,变的是力度:去年是告诉大家红线在哪儿,今年开始有人沿着红线检查了。为什么一边放开出租,一边收紧管理?
因为这两件事是连在一起的。如果只放不管,“二十年租约、租金一次付清”就成了变相买卖,外面的资金借着盘活的名义下乡圈地。
同一份文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明确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再看收入,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5075元,一旦在城里丢了工作,老家的一间房、一块地就是退路。
这条退路要是能随便卖掉,风险就从一家一户摊到了整个社会。对准备建房的家庭来说,有一个细节要特别注意:通知印发后新审批的宅基地,严格按照审批面积确权登记,超占面积不再注记。
以前多盖的部分,还能在证书上备注一笔;以后再多盖,连备注都没有了。“先盖起来再说”的做法基本走不通了,动工之前先去乡镇把规划和面积问清楚。
把三个变化放在一起看:所有权在集体手里不动,资格权留在农户手里,使用权通过合同有序流转。打个比方,就像祖上传下来的老宅请了物业来管:房产归属不变,钥匙可以借给别人用,但借之前得有房本,借的时候得签合同,想偷偷换锁的会被查。
所以我认为,往后十年农村老房子的价值差距,不在城里和乡下之间,而在两类房子之间:一类有证、交通方便、村里有组织对接;另一类没证、位置偏、没人牵头。
对五六十岁这代人来说,老家的房子从来不是拿来赚钱的,而是留着以防万一:万一城里待不下去,万一想回老家养老。
眼下最值得做的就三件事:把证办了,把房子修好,签任何合同之前把条款看懂。
政策方向已经定了,接下来就看谁准备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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