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颍泉区委批准,颍泉区纪委监委对阜阳市颍泉区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六级职员邢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邢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消费券,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项目工程款拨付协调、沟通、督促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收坐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协调、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邢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颍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颍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邢钊开除党籍处分;由颍泉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阜阳市颍泉区纪委监委)
来源 | 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 | 李志慧
校审 | 刘 鸣
终审 | 杜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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