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案子这些年,常有人问,老人留下的房子、存款,离婚时配偶能不能分。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自己爸妈的东西跟对方没关系,其实不一定。要看有没有遗嘱、遗产实际分没分。
一、法定继承来的遗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按法定继承拿到的房子、存款,按民法典第 1062 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分。
例外只有一种。老人生前立了遗嘱,明确写了“这套房、这笔钱只给我儿子(女儿)个人”,按民法典第1063 条第 3 项,遗嘱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分不走。
差别就在于,遗嘱写明只归子女一方的,是个人财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走的,就是共同财产。这也是为什么不少父母会专门立一份“只归子女一方”的遗嘱。
二、遗产还没实际分割,离婚时先不处理
很多家庭老人走了,遗产一直搁着,房子还在老人名下、存款没取出来,兄弟姐妹之间也没分。
这种情况起诉离婚,另一方要求分这笔遗产的,按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81 条,法院不会在离婚案里直接判,而是告诉当事人,等继承人之间实际把遗产分割完,再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离婚官司先处理已经确定的共同财产,这笔还没分的遗产,要等房子、存款在继承人之间真正分完,配偶再就属于对方的那份,另案起诉要求按共同财产分割。
三、对方放弃继承,配偶能不能主张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一方为了不让配偶分,直接放弃继承。配偶能不能主张这个放弃无效?
按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11 条,2025 年起施行,夫妻一方以“可继承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对方放弃继承侵害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放弃无效的,法院一般不支持,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放弃到连法定扶养义务都履行不了。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自己的法定权利,法律不会因为配偶想分一份,就认定放弃无效。
四、我们办过的案子
有个案子,女方父亲去世,母亲还在。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那一半是遗产,女方和母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女方正准备离婚,不想让老公分走自己继承的那一份,就书面放弃继承,让母亲一个人把房子全继承了。男方起诉,说女方是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认定放弃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在遗产实际分割前书面放弃继承,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不构成恶意转移。男方主张放弃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房子最终由母亲一人继承,女方没有实际取得遗产,离婚时这一份自然也就分不到。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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