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杂志
文|《财经》记者 张欣培
编辑|郭楠
历经开除党籍、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落马一年半之久的王会民终于等来一审判决。
2026年10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受贿案,对被告人王会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王会民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王会民的受贿时间跨度长达27年。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募集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亿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会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会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会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回看王会民的仕途经历,颇为顺遂。
公开资料显示,王会民,男,汉族,1959年2月生,甘肃宁县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会民长期在新疆工作。1984年起进入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系统,历任人教处干部、工会副主任、人教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建行乌鲁木齐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建行新疆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建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2年,王会民离开金融机构,转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党组成员,后兼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2012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4年1月王会民离开工作三十年的新疆,任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起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直至2019年4月卸任。
退休六年后,2025年3月,王会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2025年11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会民违反了多项纪律。廉洁方面,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生活纪律方面,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搞利益交换,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上市、定增融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其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6年7月一审开庭审理;2026年10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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