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一商户发视频反映,她在自家门面玻璃上张贴了一张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结果接到有关部门电话,要求其清除后带着身份证去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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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舆情迅速发酵,9月19日凌晨,有关部门发布情况通报,声称执法人员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事实上并未对其予以处罚。同时,该局对社会各界的监督表示了感谢和欢迎。

幸亏我看了举报视频,听了记者的采访录音,否则还真以为是商户“误解”造成的。反正在我们这里,随处可见“店铺转让”的小广告,偶尔出现“招聘启事”,那就是“经济还好”的活佐证,保护还来不及,怎么可能勒令清理?

商户在店铺内张贴招聘广告,是否违法?广东省高院2021年发布的一则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该院经综合分析,明确行政相对人在商业区的临街店铺内张贴的招聘广告不属于违法广告,并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报停行政相对人的电话号码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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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商户上诉后,二审才“翻的案”,所以很多情况下,越到上面的人越不糊涂,然而,群众直接面对的是基层执法者,尽管有救济渠道,但面对复杂的复议、一审、二审,难免精疲力尽。

于是,少数基层执法者的教条与冷漠,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形象,而是单位形象、城市形象,乃至国家形象,危害甚大。

耐人寻味的是,商户贴一张A4纸的招聘广告,有关部门很快就能拿出政策法规,指出其“违法违规”,并立即可以处罚,但这些日子闹得沸沸洋洋的三只羊“香港月饼”竟然查不出任何问题,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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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一块65克的月饼,只含0.325克的黑松露,就可以大肆宣传为黑松露流心月饼?只是聘请了2位厨师,就可以宣传为“米其林&黑珍珠双星主厨”?

“小商户”贴一张A4招聘广告被判定违法,而“三只羊”大肆虚假宣传却没有问题,我看到的不是有关部门“欺软怕硬”的猥琐,而是平头百姓“被人宰割”的悲凉。

我相信绝大多数执法者是有人情味的,但如果不严肃处理一些直面群众的傲慢傻缺,公职人员的形象要被败坏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