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放松警惕时,会有很多弱点,自然很容易被别人抓住并攻击。如果你想立于不败之地,你必须无懈可击。

面对一个无可挑剔的人,即使别人故意陷入困境,也无济于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漏洞。有点贪财,有些好色,有的贪财也好色。对于这些充满漏洞的人来说,让他们犯错误并不容易。

比如江苏镇江的醉酒美女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有钱的老板把醉酒的美女送回家,趁机在车里发生性关系。自以为是你情我愿的男女那些事。结果,当美女醒来时,她声称自己遭受了强奸,并要求富有的老板赔偿。老板坚持说是两情相悦,但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他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镇江的姜某是当地一位富有的老板。41岁时,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成功的事业,过着许多中年男子梦寐以求的生活。但他也有很多坏习惯,比如好色。也许是为了娱乐,也许只是为了享受。姜经常进出娱乐场所,交了很多酒肉朋友。

在一次宴会上,姜遇到了一个年轻女孩小王。小王二十出头,重点是她很漂亮。她穿着一件高开叉的连衣裙,生动地反映了她优雅的身材。她一出现,就成为宴会的主角,成功地吸引了姜的兴趣。

姜对待女人只不过是两种方式,一种是送礼物,另一种是给钱,在小王的微信上,姜送礼物和红包,很快就缩短了与小王的关系距离,两人经常在手机上模棱两可地聊天。但小王不同于其他女人,不管姜有多好,小王总是不愿意同意和姜发生关系。

最后,在姜朋友搬家的一次聚会上,姜约了小王陪他作为“女伴”参加聚会。所谓女伴,一般都是老婆或者女朋友,所以姜认为小王答应做自己的女伴,就是愿意做自己的女朋友,但是小王不懂门道,以为只是陪姜吃饭。

在餐桌上,姜对小王非常亲密,或者手牵手或拥抱,喝酒时依偎在一起。这里的其他朋友认为姜某赢得了小王,并一个接一个地举杯庆祝。姜也很自豪,认为他今天会和小王发生性关系。

果不其然,宴会结束后,姜某自愿送小王回家。开车中途喝醉的小王突然感到口渴,于是让姜某买水。但当时车停在了路边,前面没有村庄,后面没有商店。深夜,姜根本买不到水。

停下来的姜回头看了看小王,发现醉醺醺的小王透露出一丝女性魅力。就在郊区偏远地区,没有人路过。姜突然变得色心勃勃。他下车来到后座,开始“照顾”醉酒的小王。

起初,姜准备趁机吃一些豆腐。结果,他发现小王根本没有拒绝和反抗,所以他只是利用小王的醉酒与他发生了关系。几分钟完事后,他开车送小王回家,但回家后,小王慢慢回忆起车里发生的一切,后来觉得自己被侵犯了。

她又急又生气,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父母立刻找到了姜,让姜负责。当然,小王的父母知道姜是已婚夫妇,他们也不想让小王嫁给姜,所谓的责任只是让姜赔偿损失费。毕竟,姜的家庭有很大的事业,不会吝啬一点钱。

但他们没想到的是,姜某坚持认为自己和小王是情侣,发生关系也是理所当然的。小王的父母来到姜某家门口后,他们不仅拒绝赔偿,还与小王的父亲大吵了一架,言语上伤害了他,并打了他后赶出了家门。

这种行为完全激怒了小王的家人,所以小王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警察局报警。警方了解事件后,立即逮捕了姜某,并以涉嫌强奸罪拘留了姜某。

在警察局,姜还在为自己鸣冤。他一直强调小王和他的关系属于一对正常的情侣,所以他不构成犯罪。但法院仍认定他构成强奸罪,并判处他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的姜提出上诉,概不承认审判结果。

那么姜某是否构成犯罪呢?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强奸罪的构成要素。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受害人发生性行为,违反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受害人的意愿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强奸罪的几个要素是它是否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受害者是否是女性,以及它是否只是单纯的为了和女性发生性关系。显然,姜某符合两条规定,但他是否违背了小王的意愿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小王在事件发生时没有反抗且不激烈,所以这并不违背她的意愿。但也有人认为小王在事件发生时喝醉了,失去了知觉不知道反抗。姜趁机进入是违法犯罪。

事实上,在中国法律中,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违背妇女意愿的,一般以妇女反抗为依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身体斗争不能作为确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即使妇女没有反抗呼救,也构成强奸罪。包括:妇女不敢反抗,没有时间反抗,失去意识不知道反抗,知道反抗是无用的所以没有反抗等等。喝醉,昏迷属于失去意识不知道反抗,所以姜某“趁虚而入”的小人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也许是因为小王与姜某关系的模棱两可,也许是姜某没有抑制内心的冲动。但无论如何,他犯了一个重大错误。事件发生后,他对小王的父亲拳脚相向,罪加一等。因此,我相信,即使姜选择上诉,法院对他的判决也不会改变。在此,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自尊自爱,不要和不爱的人发生暧昧关系,否则后悔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