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本报从大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大连锐士船舶工程有限公司7·15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7月15日16时44分,大连锐士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组织工人进行船舶外板喷漆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包括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大连锐士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单位)。2024年4月1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与锐士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锐士公司承包中远公司指定的常规修理、海工及改装船舶打砂、油漆、超高压水工程。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宝未按照《高空作业车安全技术要求》,在操纵高空车时未注意观察瞭望,导致高空车工作斗下降时与速差自控器发生兜挂,造成连接速差自控器与吊装带的挂绳被拉断,吊装带末端卸扣发生崩弹,击中王某宝面部和张某发后脑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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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瞭望不足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锐士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郭某,工地主任(作业现场负责人)刘某发,打砂班班长樊某祥及锐士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锐士公司高空车司机王某宝、打砂班工人樊某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锐士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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