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男员工
在聚餐中不幸饮酒死亡
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案件
45岁男员工年会聚餐饮酒死亡
公司被家属告上法庭
45岁的陆先生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今年年初,在外地出差的他赶回上海参加年会。
由于赶到现场时年会已过半程,陆先生简单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
法官告诉记者,陆先生饮用白酒后没多久,就在椅子上坐不住了,摔倒在地。
同事把陆先生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来,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面上。当时这一幕还被同事拍了短视频,打算第二天打趣陆先生。
晚上9点年会结束时,同事们准备散场离开时,发现怎么也喊不醒陆先生。陆先生立即被送往医院,但令人遗憾的是,当晚陆先生就被确认死亡。
陆先生的家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这样判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庭审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公司方认为:公司已经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员工没有任何劝酒的行为。
陆先生家属则认为:公司没有及时注意到陆先生的异常状况,延误了抢救时机。陆先生躺倒在地上后,至少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没有人管他。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陆先生没有控制饮酒,而是频频向他人敬酒,导致自己醉酒,对于死亡后果,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没有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及时提醒和劝阻,也没有在陆先生醉倒后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同样存在过错。
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本文综合自:案件聚焦
微信编辑:皮小姐
校对:咚咚咚
◢ 猜你喜欢↓↓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下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