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委原书记王廷洪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对王廷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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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洪 资料图

任上被查

被查前两天还在主持会议

公开简历显示,王廷洪,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山西交口人,山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

王廷洪曾任交口县副县长,2015年任孝义市市长,2021年3月任石楼县委书记,直至被查。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2024年5月25日消息,吕梁市石楼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王廷洪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被查前两天,即5月23日,王廷洪还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会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

插手干预民间借贷活动

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2024年11月22日消息,吕梁市石楼县委原书记王廷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廷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民间借贷活动,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廷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廷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