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二审宣判,裁定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又一次将强奸罪认定中 “女性意愿” 这一关键因素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这起案件里,男方坚称性行为是自愿的,女方却指控遭受暴力强迫,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最终依据女方 “违背意志” 这一主张,结合反抗痕迹、监控、录音等证据,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当女人的意愿在强奸罪认定中具有如此关键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核心证据时,男性是否面临着成为潜在受害者的风险呢?

不可否认,法律将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认定为强奸,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有力保护,这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女性意愿” 往往是一个难以精确界定和客观判断的主观因素。以婚姻关系为例来设想一种极端但并非不可能发生的情况: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矛盾重重。某一天,妻子在与丈夫发生关系后,出于报复或者其他目的,突然指控丈夫强奸。此时,由于性行为确实发生过,物证存在,而女方主张 “违背意愿”,男方则极有可能陷入自证清白的艰难处境。毕竟,要证明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往往比证明其违背一方意愿更加困难,因为自愿的性行为通常不会留下像反抗痕迹那样明显的客观证据。

再看一些现实中的案例。在河北唐山滦南县,小邸与相亲认识的女子在车内发生亲密关系后,中介人员联系小邸称女子反悔,要求小邸支付 “赔偿”,小邸拒绝后,中介报警指控小邸强奸,小邸因此被捕,虽然后来再审被宣告无罪,但这期间他承受了巨大的身心折磨和名誉损害。还有安徽淮南的王某,因与男友在买单时发生争执,便报警称遭男友强奸,最终证实是报假警。这些案例虽然只是少数极端情况,但它们揭示了一个问题:当 “女性意愿” 可以轻易成为强奸罪指控的关键证据时,男性面临的法律风险陡然增加。一个正常的两性互动行为,可能仅仅因为女方事后意愿的改变,就被转化为刑事犯罪,男性可能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面临刑事指控、失去自由,甚至终身背负强奸犯的污名。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如果仅凭 “违背妇女意愿” 的主观认定就定性强奸罪,可能会出现 “一言定罪” 的极端案例。在一些缺乏其他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女性的单方面陈述可能对案件走向产生决定性影响。这对于男性而言,无疑是一种不公平的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性几乎没有有效的防御手段,一旦被指控,就只能被动地等待司法机关去调查核实,而这个过程往往漫长且充满不确定性。

此外,这种认定方式还会对两性关系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两性之间的信任基础将受到严重破坏,正常的人际交往可能陷入过度防范的困境。男性在与女性交往时,可能会因为害怕被指控强奸而畏首畏尾,不敢有正常的情感表达和亲密行为。而女性也可能会因为这种认定方式,产生滥用指控权利的潜在风险,这对于整个社会的两性关系和谐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当然,强调男性可能面临的风险,绝不是要削弱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女性在遭受真正的性侵犯时,法律必须为她们提供坚实的保护屏障。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在法律体系中实现两性权益的平衡。在强奸罪的认定过程中,除了重视女性意愿这一关键因素外,还应建立更加完善、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判断机制,避免仅凭主观意愿就轻易定性犯罪。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更加审慎地对待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确保每一个判决都能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视,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成为某些人滥用权利的工具,或者让无辜的人成为潜在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