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奥运冠军全红婵,从报警到警方通报,全程都留下了明确时间点和法律处理结果,这起有组织网暴事件已经不再只是“网络口水战”。
今年4月8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同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表态“零容忍饭圈化攻击”,两家机构在同一天出手,时间与态度都非常清晰。
报案后仅过了三天,4月11日,警方公布阶段性结果,多名涉事人员被依法处罚,这个“3天”处理速度在以往类似案件中并不多见,也让此前含泪求大家“不要牵连家人”的全红婵,有了第一轮正面回应。
案件中最典型的一名当事人,是一位姓徐的男性跳水爱好者,他曾组建一个超过200人的微信群,长期在群里集中发布针对全红婵的侮辱内容,并多次更换头像和昵称规避监管,这种持续拉踩引战的组织化操作,被警方直接认定为重点打击对象。
最终,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这一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条款,属于行政层面的最高档次处罚之一,信息来自公安机关公开通报。
另一位引发关注的是47岁的网络写作者“木子美”,她长期发布带有攻击性的内容,被网友梳理出多条涉及全红婵的抹黑言论,部分内容已被平台以“违反社区公约”为由下架,这一点可以在平台公开公告中查到对应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这轮网暴的“话术包”并不是凭空出现,而是集中围绕几个点:放大训练成绩起伏、暗示靠“奥运冠军”进行过度营销、牵扯家人动机不纯等,其中成绩波动被截取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奥运会后1—2个赛季,而这个阶段本就是很多青少年运动员易出现状态起伏的周期。
从竞技体育的公开数据看,世界级跳水运动员在奥运周期之间,难免会出现几站比赛名次不稳、单次动作失误等情况,国际泳联历年赛事统计也能看到类似波动,造谣者刻意从中抽取几场“失常表现”,再配上情绪化语言放大,制造出“全面下滑”的错觉。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发布的多起网络暴力典型案例中,首次明确将“有组织网暴”“跨平台穷追不舍”列入重点打击情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直接依照刑法中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责,这份案例汇编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官方公众号公开。
按现行法律体系,普通网暴如果仅停留在侮辱、谩骂层面,通常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罚款条款;而一旦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未遂等严重后果,或长期、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可能触及刑法规定的入罪门槛。
全红婵相关案件目前属于行政处理,但“10日拘留+罚款”的组合,已经在同类体育圈网暴事件中处于偏重的一档,这也和她作为奥运冠军、青少年运动员的公众身份有关。
体育系统内部这几年也在同步加固防护网,中国跳水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先后宣布建立运动员网络权益保护机制,一旦发现有组织网暴,会由协会、训练单位、公安机关形成“多方联动”,其中部分流程已经写进内部工作规范。
在青少年选手培养方面,国家队和多支省队都引入了心理服务模块,一支队伍通常会配备1名专业心理老师或与医院心理科建立合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集中团体辅导,重点就是处理网络舆论、成绩压力带来的情绪波动。
有些队列甚至安排教练组专门记录队员在重要比赛前后一周的情绪变化,结合睡眠时长、训练完成率等指标进行评估,一旦发现网暴造成持续焦虑、失眠等情况,会增加个别谈话次数,必要时减量或调整训练计划。
从更大范围看,体育圈遭遇网暴已经不是新鲜事,近几年,因单场失误被网暴的项目不止跳水,还包括短道速滑、射击、女足等,某些运动员在社交平台下方一次性收到上千条攻击评论,这些数据在平台公开评论区都能直观看到。
普通网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形,第一步不是“回怼”,而是保存证据:包括完整网页截图、链接、发送时间、对方账号信息等,最好按时间顺序整理到一个文档里,便于后续提交平台或警方核查,这一点已经被多地公安网安部门写进官方防护指引。
在证据固定后,可以先向平台投诉,依据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平台对违法有害信息负有管理责任”的规定,平台在接到投诉后,如果在合理时间内不删除或屏蔽明显违法内容,就可能面临行政问责或罚款风险。
针对这次全红婵事件暴露出的“群组化网暴”,平台侧的技术应对也需要升级,例如对短时间内在多条内容下集中重复出现的相同攻击话术,设置更高等级的风控;对超过一定人数、长期集中讨论单一公众人物并频繁出现侮辱词汇的群聊,触发重点排查,这些都属于合规内的正常治理手段。
运动员个人心理承受力再强,也不该独自对抗成百上千条带有侮辱和造谣的评论,更不该在18岁这个年纪,被迫去熟悉“取证”“报警”“行政拘留”这些词汇。
真正能让年轻选手在赛场上只关注动作难度系数和入水水花的,终究还是外界那一片干净一点的评论区。
接下来值得观察的是:在这一轮集中处置之后,平台的巡查节奏会不会跟上,体育管理机构的权益保护机制能否常态化运转,而普通观众在下一次情绪上头时,是否愿意多等30秒再按下发送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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