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老人身体不适进棋牌馆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反遭其家属索赔10万元引发关注。
店主儿子反映,事发在8月17日中午12点50分,当时老人在店外不舒服,就进棋牌馆休息,一分多钟就晕倒了。他妈妈见状后立即上前去帮扶老人,家人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在扶的过程中由于妈妈体力不支还摔了一跤,但仍然坚持将老人扶起并送医,不幸的是老人还是离世了,随后老人家属向他们索赔10万元。
“双方都不认识,年纪是在60多岁,他有那个心脏病和糖尿病,如果不赔的话,他们就把遗体搬到店门口。”店主李先生的儿子向记者说道。
老人身体不适进棋牌馆休息
从事发当天开始,他们与对方在派出所协商过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
“我妈有那个‘旋风阵’嘛,身体也不是很好,就是头晕难受,然后我爸觉得这样子再弄下去也没有意义,然后就答应把钱给他,付了对方1.9万元。”他还表示,妈妈因为这个事情,昨天还在医院打了吊针,今天又去医院复查了一次。
店家提供的付款截图
记者从辖区派出所获悉,双方在派出所已协商一致,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
8月24日,记者获悉,湖南祁东县司法局已就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
如果是店主好心帮扶反被索赔,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表示,无过错即无赔偿,这是《民法典》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从整个事件的描述来看,店主邀请身体不适的陌生人进店休息,在老人出现状况后立即帮扶就医,过程中没有体现出店家存在任何过错。比如因店内湿滑导致老人跌倒、或者不幸被别人走路碰倒等情况都不存在,因此缺乏侵权行为的根本依据,法律上也找不到支持索赔的相关法条。
来源 | 新京报、九派新闻、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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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帮扶救人,最后反倒赔钱”,这样的剧情再度上演,让无数网友“意难平”。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湖南一老人因身体不适进牌馆休息后晕倒,店主好心帮扶送医后老人不幸去世,却遭家属索赔10万元。
今天(8月24日)上午,有媒体联系上店主李先生,他表示,“已经处理好了。”此外,李先生儿子的社交平台上已删除之前发布的视频,并发文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网友们热议纷纷,感到不解:店家无偿为陌生老人提供休息场所,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帮扶送医,全程无过错、无过失,为何最终还要承担1.9万元赔偿?这场“好人担责”的纠纷,到底是情理亏欠还是法理失衡?
新京报相关视频报道截图
01善意施救,无端遭索赔
事发8月17日湖南衡阳当地一家经营两年的棋牌门店,日常正常营业。据店主李先生的儿子向媒体讲述,事发当日,一名老人因身体突发不适,自行走到店外,随后主动走进店内想要临时休息。整个过程中,母亲并未主动招揽老人进店,“其间我妈妈和他没有过任何交流”。
老人进店后仅一分多钟,便突然出现身体不适、晕倒在地。发现老人突发异常后,李先生的妻子没有丝毫迟疑,第一时间上前搀扶老人,听从旁人建议将老人扶至店外通风处透气,同时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五分钟后,救护车抵达现场,此时老人仍有生命体征,医护人员当场开展检测救治,但老人已神志不清,最终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店主李先生的儿子曾发布的视频显示了事发全过程。老人进入牌馆,在门口凳子上休息,很快晕倒,其母亲去扶,随后两人一起倒在地上,后在其他人帮助下将老人移至店门口。刚开始,其母亲一直扶着老人坐在地上,后又将老人平躺在地上,直到救护车到达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救护车到达后对老人施救时的店内监控视频截图
这本是一场令人惋惜的意外,谁也未曾想到,后续发展彻底偏离了情理轨道。
店主夫妻称,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是在牌馆出的事,且有帮扶行为,店家应该要为老人的离世负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向店主一家提出了10万元的高额索赔。
突如其来的无端索赔,让好心施救的店主一家陷入巨大的压力与困境。
02无奈妥协,款项已结清
为化解纠纷,辖区派出所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两次协商调解。开始店家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给两三千元,但对方坚持索赔10万元,还声称要把老人遗体放到牌馆门口。最终双方在当地相关部门协调下协商成功,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并要求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
8月24日,辖区派出所和店主李先生的儿子均向媒体确认该事件已协商处置完毕,1.9万元赔偿款已全额支付到位,纠纷暂时落幕。同时派出所已明确告知,若双方对此次协商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一步维权。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部分内容 新京报视频报道截图
店主李先生表示,妻子因为帮扶出这种事很不舒服,明明做好事却落得这样的境地。谈及最终妥协赔付的原因,李先生的儿子满是无奈。他表示,母亲因这场无妄之灾身心俱疲,连日来失眠、头晕、食欲不振,精神状态极差,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为了不再持续消耗时间与精力,不再让家人继续承受心理煎熬,家人最终选择妥协。
店主妻子因为此事身体不适在医院的CT检查报告单 新京报视频报道截图
这场意外也彻底打乱了小店的经营。李先生的儿子表示,事发后这家刚交完房租、安稳经营两年的门店被迫暂时停业,由家中姐姐专门照料身心受损的母亲,店主一家至今不确定是否还会继续经营小店。他透露,当地社区了解情况后,主动提出愿意为店主提供补贴,这也让店家最终选择接受调解结果,尽快了结纠纷。
8月23日晚,李先生儿子删除了自己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三条视频,并重新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同时他发文称,发这些视频不奢望把钱要回来,可能这些钱需要一年的辛酸和汗水才能省下来,但是事情发生了家里也接受了。发这些视频是希望引起重视,普通人该如何去救助帮助那些有需求的人,如何选对方向地救,如何目标明确地救,如何大胆地救。
李先生儿子在社交平台的发文
8月24日,有媒体称从湖南祁东县司法局获悉,已就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
03店家无责,赔付仅为人道补偿
该事件曝光后,多数网友为店主鸣不平:无偿助人、积极施救,无任何过错,却要为一场意外买单,不仅承受精神损耗,还要承担经济损失,无疑会挫伤社会善意,让更多人不敢再主动帮扶陌生人。不少网友担心这种协商可能是“和稀泥”,这会传递出“谁闹谁有理”的错误信号,直言:“这不是赔偿,是无奈的妥协,是为息事宁人付出的代价。”
明明全程善意施救、无任何过错,为何最终还要赔钱?在此事中,店主到底有无责任?要求店主支付这种“人道主义补偿款”,有什么依据?这种处理是否公平合理?针对大众核心疑问,《新民周刊》记者专门采访多位专业律师拆解事件核心法律争议,厘清权责边界。
广东瞻云律师事务所张华华律师向记者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赔偿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造成损害,且行为与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民法典》第184条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好人条款";第1198条虽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不意味着只要有人在场所内发生意外,经营者就当然担责,仍需结合场所性质、危险可否预见、是否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及因果关系综合判断。
她认为,就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老人进店不久即出现异常,店方参与帮扶、120随后到场。如果证据证实店方没有实施导致异常的行为、发现后采取了合理措施,家属一方仍需进一步证明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仅因老人在店内晕倒就推定店方担责。老人不幸离世,家属承受巨大悲痛,提出诉求可以理解;双方已支付的1.9万元属于协商结果,并不等同于认定店方存在过错。
大成律师事务所勇宁律师同样认为,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须同时具备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就目前本案披露的事实来看,老人系因身体不适主动进入店内休息后发生异常;店主发现后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并协助送医,无论从安全保障义务还是从救助义务的角度衡量,均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帮扶行为本身亦属于法律所鼓励的善意救助,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双方在派出所主持下协商支付的1.9万元,在性质上更宜认定为基于化解纠纷、安抚家属的人道主义补偿款,而非建立在侵权认定基础上的赔偿金,二者在法律评价上存在本质区别。
张华华律师指出,若双方协商不成进入诉讼,按《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家属一方通常需提交现场监控、证人证言、既往病历、急救诊疗记录及死亡原因的医学材料;若主张店方搬动、延误救治导致后果,还需证明医学因果关系,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解决。店方则可提交原始监控、120及110通话处置记录、在场人员证言等还原完整时间线。最终证据采信和责任认定以法院审理查明为准,外界仅凭新闻报道很难预判。
有不少网友还有这样的疑问:当地社区愿意为这笔补偿款提供补贴,是否有滥用资金之嫌?勇宁律师表示,社区补贴是否合理,应从资金性质与使用程序两方面审视。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经费使用须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财务制度,遵循公益、公开、合理原则。若补贴系基于人文关怀与矛盾化解,从民政救助或维稳专项经费中列支,且经集体决策、公示等规范程序,则具有合理性,不构成滥用资金。反之,若未经民主决策、资金来源不明或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则可能违反财务纪律,存在滥用公共资金之嫌。实践中社区参与调解并给予适当补助系基层治理常见做法,关键在于程序合规与用途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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