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重庆巫山县一老人因家庭矛盾喝农药,数小时后被家人发现,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老人家属称,急救人员赶来与家人沟通后,没有进行专业检查,即宣布老人已死亡,随后离开。
而在家人准备料理老人后事时,发现他还有呼吸,于是第二次拨打120,随后老人被送医抢救。5月5日老人离世。家属认为医院对老人离世应承担责任。
5月11日,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从医学职业上,我们有一定的过错,一定的瑕疵,对此我们愿意给予一定的关怀,但必须合情合理。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是百分百的责任。”该医院一名负责人承认急救流程确实存在问题,并且上报了主管部门,“但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联系。”
目前,当地卫健委已介入处理。
△两名医护到场后,仅在门口观望,没有进门检查。图/监控截图 受访者提供
重庆市巫山县,邹先生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5月1日,73岁的爷爷在家因家庭矛盾喝了农药,时间推测在中午。当日下午3时许,奶奶回家发现后,和儿女打了电话,儿女报了120,奶奶把爷爷从椅子上搬到地上平放。
下午4时许,巫山昌泰中医院的救护车到场,来了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两人连门都没进,在门外看了看即宣布人已死亡,说人的颜色都变了。离开前,医护人员问奶奶,奶奶说有三四个小时了,医护人员说肯定没救了。
医护人员离开后,家人准备做后事,过了大约四十分钟,家人在为爷爷穿寿衣时,发现爷爷还在出气,便再次拨打120。爷爷被送医后,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爷爷全身器官衰竭,我们家属不想他再受苦,最后选择放弃治疗,5月5日爷爷就离世了。”
△第一次120急救记录单。图/受访者提供
医院:流程上确有问题,但与老人死亡无直接关系;当地卫健委介入
5月11日,记者联系巫山昌泰中医院对外公开电话,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护人员还没到现场的时候,患者的老伴就说喝药已经有四小时了,病人不需要救了,“家属拒绝检查,医护人员就在门口看了下,患者被平放在地上,已经是死人的样子。”记者注意到,该细节与邹先生的讲述有所不同。
工作人员称,大约四十分钟后,他们再次接到家属打来的电话。急救人员再次赶到现场,患者被拉去送医,到医院时患者还有微弱的心跳和呼吸,应家属的要求医院对其进行抢救,但最后家属也放弃了治疗。工作人员称:“从医学职业上,我们有一定的过错,一定的瑕疵,对此我们愿意给予一定的关怀,但必须合情合理。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是百分百的责任。”
对于两名出诊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称,医院还在研究怎么处理。
△第二次120急救记录单。图/受访者提供
巫山昌泰中医院的一名曾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医护人员第一次去现场看到患者已经躺在木板上了,凭经验判断其已经死亡,第二次去的时候,老人还有微弱的生命体征。对此,他承认急救流程他们确实存在问题,并且上报了主管部门,该承担的后果他们不会回避。
但是这名负责人认为,这些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联系,“我们也没有耽误很长时间,也就四五十分钟,一个小时两个小时都没有影响,第一次去的时候已经很严重了,不可能救回来了,早一点可能还有些希望。”负责人称,送医后,家属也放弃了治疗。
对于家属的诉求,这名负责人希望家属可以走正常的途径,他们会配合调查。
巫山县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正积极跟进,每天都在和当事人、涉事医院进行沟通、协商。对于医院的过错,工作人员说,后续会有内部的处理结果。工作人员称,事情还在处理中,暂时无法解释详情。
律师:未做检查即宣布死亡属于“拒绝急救处置或怠于履行救治义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根据医师法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急救医生凭经验在门口看一眼就宣布死亡,连最基本的生命体征检查都没有做,属于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急救人员连门都没进、未作任何检查即宣布死亡并放弃救治,这属于拒绝急救处置或怠于履行救治义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钱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