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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当中,不少人遇到被骗、被侵害、财产受损等情况,第一时间会选择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可很多人报案之后,只得到一句“回去等通知”,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后续想追问案件进展,却不知道从哪里入手,甚至出现报案之后石沉大海的情况。

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清楚,公安部早已出台硬性制度,也就是“三个当场”,这是保障报案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规则,不是可有可无的流程,而是公安机关必须落实的工作要求 。很多人吃亏,就吃亏在不知道这个制度,报案之后没有主动索要回执,手里没有留存对应的书面凭证,后续维权就缺少最基础的抓手。

今天就用大白话,把“三个当场”完整讲清楚,包含制度来源、每一项具体含义、回执的实际作用,遇到不按规定执行该怎么处理,还有后续完整的维权路径。内容全部依据公安部公开的制度文件整理,帮助普通人掌握报案的实用知识,保护自身权益。

一、什么是公安部规定的“三个当场”

“三个当场”出自公安部《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专门针对群众上门报案的场景,是全国公安机关统一执行的接报案工作制度,核心目的就是杜绝接报案环节出现推诿、有案不受、压案不查的问题,保障群众报案的知情权与程序权利。

制度明确,群众上门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做到三件事: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

这里要特别区分,这个制度适用前提是上门当面报案。拨打110电话报警,和线下上门报案,流程会有区别,本篇主要讲解线下上门报案的相关规则。

我们拆开这三条,用通俗的语言讲明白每一条到底代表什么。

1、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

报案人到现场陈述案情之后,办案人员需要立刻把报案人的身份信息、报案时间、案件简要情况录入公安内部的接报案系统,完成网上登记,生成对应的案件编号。

简单理解,就是你的报案行为,必须在公安系统留下记录,不能口头记一下就完事。登记完成之后,代表你的报案已经进入公安的办案台账,后续所有处理情况,都要和这条登记记录对应。

哪怕这个案件不属于当前接待的派出所管辖,只要是上门报案,也依然要完成登记,不能直接把报案人打发离开,这就是配套的首接责任制,接待你的单位,有义务先把报案流程走完,后续再做内部移送,不能让老百姓来回跑各个部门找管辖单位。

2、当场接受证据材料

报案人带去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录音录像、纸质单据、物证等各类证据,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接收,清点清楚,并且出具接收证据材料清单。

这份清单上面会写清楚,你提交了哪些材料,一共有多少份,由办案民警签字,同时盖上办案单位的印章,清单需要交给报案人自己留存一份。

很多人忽略这一点,把证据材料交出去之后,没有拿接收清单。后续如果出现材料遗失、办案人员岗位调整,你手里没有凭证,就很难证明自己曾经提交过哪些证据。所以提交证据的时候,一定要记得索要这份接收清单,自己妥善保管。

3、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告知查询案件进展的途径

这是普通老百姓最容易忽视,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接报案回执,是证明你已经来过报案的书面凭证,上面会写明案件编号、接报案单位、办案民警信息、查询案件进度的渠道,同时也会写明监督投诉的途径。

这里要厘清一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接报案回执不等于受案回执。

接报案回执,证明你已经完成报案登记,不代表案件已经正式受理;而受案回执,代表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开展受理审查,是更进一步的文书。

很多人会把两者搞混,拿到接报案回执就以为案件已经立案,其实并不是。接报案回执是报案的起点凭证,是你维权的基础底牌,无论后续案件是否受理,只要上门报案,就应当给到这份回执。

同时,民警还要当场告诉你,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查询案件处理进度。可以是线上查询渠道,也可以是联系办案民警的方式,不能只用一句“回家等消息”就把人打发走。

二、不同情形下,“三个当场”该如何执行

并不是所有报案,都会直接进入立案流程。现实当中报案会分为几种不同情况,对应的处理方式,制度文件也有明确划分,普通人可以对照了解。

第一种:案件属于本单位管辖。这种情况,完整执行“三个当场”,做好登记、接收证据、出具回执,同时制作报案笔录,开展后续的受理审查工作。

第二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是不归当前接待单位管辖。依旧要执行“三个当场”,做好登记、接收证据、出具回执。之后由办案单位在24小时以内,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并且把移送情况告知报案人。简单讲,你跑错派出所,接待单位不能直接拒绝你的报案,先走完报案流程,再由他们内部流转,不需要报案人自己到处找管辖单位。

第三种: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这种情况,要口头向报案人说明情况,同时网上登记报案信息。如果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处理,就告知报案人去对应主管机关反映,不需要出具接报案回执。

第四种:当场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公安管辖。依旧执行“三个当场”,做好登记、接收证据、出具回执,在三日之内完成甄别,再按照上面三种情形做后续处理。

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报案之后,民警口头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管,直接让你离开。遇到这种情况,即便最终不属于公安管辖,只要是上门报案,也要先完成接报案登记,把情况登记在系统里面,不能直接口头打发,不做任何登记。

三、拿到接报案回执,它的实际价值到底在哪里

不少人觉得一张回执只是一张普通纸条,没什么实际用处。实际上,这张回执,是普通人报案之后最重要的一份书面凭证,是后续所有维权的基础。

第一,固定报案事实。回执上面带有案件编号,证明你在什么时间,向哪个单位报过案。如果后续出现报案没有登记、办案记录缺失的情况,这份回执就是直接的证据。

第二,方便查询案件进度。回执上面写明查询方式,你可以凭借案件编号,随时跟进案件处理到哪一步,不用每次都反复跑到派出所询问。

第三,作为后续监督、救济的重要依据。如果案件长期没有处理结果,你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都需要提供接报案回执,证明你曾经提出过报案申请。

这里也要客观说明,有回执不等于一定能够立案。回执只是代表报案登记完成,不代表公安机关就必须把案件立为刑事案件。是否受理、是否立案,需要公安机关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判断。

但是,就算最后不予立案,也需要出具正式的书面文书,不能只靠口头一句话告知。不能因为最后不予立案,就直接跳过“三个当场”的流程,不给你出具接报案回执。

四、上门报案,遇到不执行“三个当场”,该怎么做

现实当中,会出现个别接待人员,只做口头接待,不给登记、不出回执,直接让报案人回家等通知。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保持理性沟通,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首先,礼貌向办案人员说明,根据公安部“三个当场”的制度规定,上门报案应当当场完成接报案登记、接收证据、出具接报案回执,告知案件查询方式。

沟通的时候,尽量保持冷静,不要激化矛盾。可以明确表达,自己是依法行使报案的权利,要求履行法定接报案程序。

如果沟通之后,依旧拒绝出具接报案回执,你可以要求对方告知本单位的督察、监督投诉渠道。公安系统内部有督察部门,专门监督执法办案过程当中的程序问题。也可以通过12389公安警务监督平台进行反映,反映的时候,把报案时间、地点、接待民警相关信息如实说明。

这里要提醒,投诉反映,是为了督促落实法定程序,不是为了针对个人。我们的目标是把报案流程走完,拿到对应的书面凭证,而不是情绪化对抗。

另外要区分,110电话报警,和上门报案不一样。拨打110,会生成警情记录,但110电话报警,并不等同于上门报案的“三个当场”。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需要提交大量证据材料,建议本人携带材料到线下办案场所当面报案,这样才能完整适用“三个当场”制度。

五、拿到回执之后,后续完整的维权流程

很多人拿到接报案回执,就以为万事大吉。其实这只是维权的第一步,我们需要清楚完整的流程,知道每一步该做什么。

第一步:等待受案审查。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材料之后,会开展审查,区分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审查完成之后,会出具受案回执。拿到受案回执,代表案件正式进入受理审查阶段。

第二步:如果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法律规定,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不能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拿到这份书面通知书之后,你有两条救济路径:一是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开展法律监督。

第三步:如果案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公安会告知你,通过法院诉讼、调解等途径解决。这种情况,依旧要完成接报案登记,出具接报案回执,不能直接拒绝受理登记。

很多人容易踩的坑:只接受口头答复,拒绝接收书面文书。不管是受理,还是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尽量争取拿到正式书面文书。口头的答复没有留存凭证,后续很难开展后续救济。

六、普通人报案,几个一定要避开的误区

第一,误区:只要报案,就必须立案。

现实中,报案不等于立案。立案需要满足法定条件,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接报案,是把你的情况登记下来;立案,是经过审查之后,决定启动案件办理程序。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但是即便不立案,接报案登记、出具回执这个程序,依然应当完成。

第二,误区:我口头报过案,就等同于已经登记。

口头报警,只是警情记录。想要落实“三个当场”,需要本人到线下办案场所,完成当面接报案登记。如果只是打电话报警,没有上门提交材料,就不适用这套制度。

第三,误区:没有回执,我也可以维权。

没有回执,你很难证明自己什么时候报过案,提交过哪些材料。后续申请复议、复核、检察监督,缺少基础凭证,维权的难度会大大增加。回执不一定能帮你把案子办成,但它是你维权的基础底牌。

第四,误区:派出所不受理,我就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接待单位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拒绝登记,记住首接责任制,接待单位有义务先登记,再做内部移送,不能直接把报案人打发走。遇到程序违规,可以通过督察、监督渠道反馈。

七、写在最后

“三个当场”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保障普通老百姓的报案权利。它不是用来给办案人员增加麻烦,而是用制度,把报案的流程固定下来,减少群众维权路上的阻碍。

很多人遇到事情,心里着急,去到派出所,被一句回去等通知,就匆匆离开。等到后续想要跟进,却拿不出任何凭证。掌握这一套规则,不是为了去和工作人员争执,而是懂得自己拥有哪些法定权利,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

报案,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程序上的保障,是维护实体权益的第一道防线。一张小小的接报案回执,看着不起眼,却是普通人维权路上很重要的底牌。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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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普法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请以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式处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