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内有位女乘客没拉扶手,列车起步后没站稳,重重摔倒,骨折在家休养了近三个月。
事后女乘客提起诉讼,向轨交运营方索赔8.4万余元。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车厢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地铁列车刚起步又突然制动,一名站立的女乘客重重摔倒。
图为事发时的监控画面
第二天女子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骶骨骨折。
休养近三个月后,她将地铁运营方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4000余元。
女子被诊断为骶骨骨折
女子称上车后列车刚启动就立刻急刹,“中间有一个非常短的间隙”,根本来不及反应去抓拉环。
代理律师指出,地铁运行属于高度危险责任,运营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管地铁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
代理律师认为不管地铁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
地铁方面则指出,通过视频可见:
女子摔倒前正在观看手机,没有紧握扶手或拉环。这起事故是忽视自身安全导致的,地铁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地铁方指出,事发时女子没有紧握扶手或拉环
地铁方还表示,车厢内一直循环播放安全提示广播,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义务。
图为地铁车厢内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摔倒受伤是她没有注意自身安全,以及地铁列车惯性共同作用下所造成的结果。地铁列车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乘客因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适用“无过错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琪表示,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的伤亡,应尽赔偿责任,但旅客自身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旅客自身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谢女士没紧握扶手、注意力又集中在手机上,这一过失直接促成了损害后果,而且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此外,地铁公司已通过广播循环播放提醒,这也是法院认定其责任较轻的考量因素。
图为庭审现场
最终,法院判决地铁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谢女士损失26000余元。地铁方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江苏新闻综合新闻坊 看看新闻K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