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7月3日消息: 钟某在广州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但工作仅仅4天后,公司便以钟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将其辞退,仅向其支付了400元工资,称这是公司的“10天考核期”。钟某不服,诉至法院。7月3日,记者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此案经审理,法院认定公司为违法解除,一审判决公司需向钟某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1439.08元,还需向钟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00元。
法官表示,用人单位需明确,法律上并无“考核期”等自创概念,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更不能将试用期视为可以随意、无责解雇员工的时期。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设立的各类不规范的“试岗期”“考核期”等,应提高警惕。
法官表示,用人单位需明确,法律上并无“考核期”等自创概念,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更不能将试用期视为可以随意、无责解雇员工的时期。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设立的各类不规范的“试岗期”“考核期”等,应提高警惕。
行业密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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