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预收款退款】“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作为付费使用软件的行为,属于向经营者预付费购买服务。软件开发者作为经营者,其“服务”不仅包括提供软件产品,通常也隐含了提供与付费价格相匹配的基本功能保障和合理的售后服务(如修复严重影响使用的错误)。停止更新且不解决已知严重错误,可能构成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原告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或退款。 原告作为消费者,被告作为软件服务提供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消费者与软件开发者之间签订了服务合同。开发者的义务不仅限于交付软件,还应包括维护软件的正常、稳定运行。停止更新开发,对已知错误不予修复,导致软件无法正常使用,可能违反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 例如:消费者花钱购买了视频软件《优酷视频》或者《爱奇艺视频》软件会员包年服务,本想追剧看电影综艺节目,如同消费都购买包年会员,不仅是单纯购买软件服务,还包括软件内持续提供的优质内容更新服务技术更新修复错误等服务,突然发现购买会员后发现软件提供者已停止更新软件服务和持续提供软件内容更新服务,此时软件提供者已经放弃了软件运营,自然消费者也有足够理由要求退款,而不仅仅是“软件能用”就不支持退款。故,永川法院枉法裁判,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官年龄过高,不懂技术逻辑和软件使用习惯、功能等,28元小额诉讼讨要的是法律公平正义,并非数额,法院至今将矛盾持续升级,为重庆可悲。@重庆发布 @重庆长安网 @重庆高院 @永川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预收款退款】“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作为付费使用软件的行为,属于向经营者预付费购买服务。软件开发者作为经营者,其“服务”不仅包括提供软件产品,通常也隐含了提供与付费价格相匹配的基本功能保障和合理的售后服务(如修复严重影响使用的错误)。停止更新且不解决已知严重错误,可能构成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原告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或退款。 原告作为消费者,被告作为软件服务提供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消费者与软件开发者之间签订了服务合同。开发者的义务不仅限于交付软件,还应包括维护软件的正常、稳定运行。停止更新开发,对已知错误不予修复,导致软件无法正常使用,可能违反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 例如:消费者花钱购买了视频软件《优酷视频》或者《爱奇艺视频》软件会员包年服务,本想追剧看电影综艺节目,如同消费都购买包年会员,不仅是单纯购买软件服务,还包括软件内持续提供的优质内容更新服务技术更新修复错误等服务,突然发现购买会员后发现软件提供者已停止更新软件服务和持续提供软件内容更新服务,此时软件提供者已经放弃了软件运营,自然消费者也有足够理由要求退款,而不仅仅是“软件能用”就不支持退款。故,永川法院枉法裁判,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官年龄过高,不懂技术逻辑和软件使用习惯、功能等,28元小额诉讼讨要的是法律公平正义,并非数额,法院至今将矛盾持续升级,为重庆可悲。@重庆发布 @重庆长安网 @重庆高院 @永川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