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时候那么小,你为什么不保护我?” 女儿女婿相继自杀后,妈妈选择直面悲剧】女儿黄汶雯的质问,成为扎在吴梅(化名)心里拔不出的刺。理由可以有很多,“我真蠢”、“真的不懂”、“羞耻之心,找人问都开不了口”、“担心报警没立案会导致她病情恶化”……吴梅说“我是一个是失职的母亲”。
2022年,黄汶雯24岁,第一次向吴梅透露自己在七八岁时曾被亲属张立(化名)性侵害。但当时吴梅没有报警。2年后女儿结婚,在亲密关系中出现应激反应,在丈夫支持下报警,因无法证实犯罪事实发生,深圳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4年底,她自杀离世。四个月后,其丈夫谢家振留下遗书后自杀。 先后失去女儿女婿,这位“失职”的母亲选择带着女儿的案例,投身到防性侵宣传中去,她在网上报名儿童防性侵课程;在直播间反复讲述女儿女婿的悲剧;多次到学校、社区、妇联呼吁开展性教育。她甚至设想针对儿童开发一款能长续航的录用穿戴设备。 因她当年未及时报案,有网友对她进行人身攻击,但她仍坚持发声,“哪怕天天被人骂,我也要把我家两条人命的教训说给所有家长听,不能再有孩子走我女儿的老路。” 生于1977年的吴梅是广东潮汕人,是一个普通的生意人,有一个哥哥,三个姐姐。1998年,黄汶雯在潮汕出生,满月后随吴梅到深圳。吴梅当时忙着在岗厦一商场做生意,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吴梅就把她带在身边。 吴梅的二姐和二姐夫张立也在这个商场里做生意,姐妹之间在外常常互相照应。吴梅说,张立有时会带黄汶雯先上楼做饭,等饭做好了,再喊她上楼一起吃。有两回,黄汶雯还曾在张立家留宿。 而张立否认黄汶雯去过他们家。他表示,他们夫妻俩开了七八个店,分散在不同的商场,“每天清晨六七点出门,半夜十一二点才回家,哪有时间做饭?我连自己的小孩都没时间管!” 张立称,自己很少和黄汶雯有接触。但吴梅说,后来自己的生意搬离商场,姐妹俩还经常约去海边,二姐夫让她把黄汶雯带上,“他说他最疼的就是我的女儿”。 在吴梅看来,女儿从小活泼可爱,成绩优异,但到初中,成绩一落千丈,三天两头不舒服。她担心女儿早恋,提醒她“陌生人给的水不要喝。” 2012年7月,14岁的黄汶雯在深圳一医院被诊断为重度抑郁。 2018年,诊断从抑郁症转为双相情感障碍。此后黄汶雯多次轻生,都被救回。吴梅想不通为什么,女儿不愿说。为了防止女儿自杀,她把药藏在自己房间里,晚上也时常陪女儿睡觉。 2022年1月,黄汶雯再次计划自杀。母女二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当年1月21日凌晨,黄汶雯告诉吴梅“今晚不用和我睡了”。她写道,“我知道我就是个事情很多的累赘……双相情感障碍的折磨很痛苦,你们一辈子都体会不到这种痛……”吴梅说,“你给我一个交代,我就放你走。” 吴梅记得,那晚,母女俩聊了两三个小时,黄汶雯哭得撕心裂肺,吐了一地。 吴梅称,女儿当时向她吐露,自己在七八岁时被二姨夫性侵。据汶雯描述,在二姨夫家,二姨在厨房炒菜,二姨夫开了空调。夏天穿得少,她躺在沙发上,二姨夫拿了一条白色毛巾给她盖上,手就伸了进去。 吴梅记得那条白色毛巾,见过它盖在女儿身上的样子,“如果我女儿是乱说的,怎么会记得这些细节呢?” 记者在母女二人的聊天记录中看到,黄汶雯多次自述小学时候被亲戚性侵、猥亵。“我那时候那么小,你为什么不保护我?”黄汶雯曾质问母亲。吴梅不知该如何回应。“我太愚蠢了,当时的认知不到位。”吴梅后来对记者说。 听到女儿的讲述后,吴梅一遍遍回想,那些年自己到底错过了哪些信号? 据她回忆,黄汶雯小时候经常腹痛、做噩梦,有时半夜三更哭着来敲她的房门;到了四五年级还会尿床,她不敢让母亲知道,偷偷把湿裤子藏起来,想等着放学回来再自己洗掉。吴梅发现后带女儿去医院查过,没查出结果。还有一回,吴梅注意到女儿下体发红,只当是孩子上火,没往深处想。 吴梅说,2013年,两家人把房子买在了同一栋楼的A、B座。张立一家常来家中吃饭聊天,可黄汶雯每次的反应都很大,质问她:“为什么老叫他们来我们家吃饭,讨厌死了。” 直到2022年1月那晚,从女儿口中得知原因,母女俩抱头痛哭,决定搬离当时的房子。“不管发生什么事,妈妈都会陪你一起去面对。”吴梅向女儿承诺。 但她们没有报警。“我不是不报警,是真不懂,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有羞耻之心,就连找人问问,我都不好意思开口。”吴梅当时想,毕竟时间过去这么久,口说无凭,对方不会承认。她说,更担心报案后无法立案,可能导致女儿病情恶化,“我只求女儿平平安安,把这个事情忘掉,开始新的生活。” 一定程度上,黄汶雯在母亲的宽慰下,状况有所好转。经人介绍,黄汶雯认识了大她七岁的谢家振,两人于2024年2月24日结婚。同年6月,黄汶雯在亲密关系中出现应激反应。吴梅说,她是觉得自己“配不上人家”。她只能劝慰女儿——“孩子,这不是你的错。” 2024年6月18日,在丈夫的支持下,黄汶雯第一次去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先后找了黄汶雯、吴梅及张立等人做了笔录。 记者在吴梅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看到,报案后,黄汶雯质问张立:“直到2012年读初中我才意识到你对我的所作所为,你是不是该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张立给吴梅发消息称:“你的好女儿告我。”吴梅回应:“我女儿说到做到”。张立回复:“有什么办法能谈一下?” 最终,因无法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张立一家指责母女俩“敲诈勒索”。他称,吴梅之前欠了很多钱,和家人都断了关系,“我们是看她可怜,接济过她们,没想到被反咬一口。” 黄汶雯精神逐渐崩塌。2024年6月25日,报案后不久,病历显示“最近一个月来病情逐渐稳定……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症状”;7月5日,“最近一个月来病情不稳定,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情绪,伴头疼,胸闷等躯体症状”;8月11日,“最近一段时间来情绪不稳定,被他人辱骂后病情加重,波动大,睡眠不好”。 2024年12月11日,吴梅最害怕的事情发生了。当晚7点多,出门在外的吴梅收到女儿的消息:“妈,我要走了。”她赶回家时,女儿已服用过量药物,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黄汶雯曾告诉母亲,“如果能立案,这个阴影我这辈子都忘不掉,但至少心里那根刺能被拔掉”。 黄汶雯去世后,吴梅告诉谢家振:“希望你能早日走出来,找到一个相爱的对象结婚。”谢家振没有说话,每周坚持来吴梅家里吃饭。2025年4月11日,吴梅因去广州办事,没有叫谢家振来家里吃饭。当晚,谢家振在网上留下遗书后自杀。 吴梅和其他类似案件的妈妈们互相支持。撑不下去的时候,她们打个电话,聊聊各自的心理状况和案件进展。更多的时候她们是在做事。吴梅向更有经验的妈妈和律师请教:被性侵后如何固定证据?报案时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让警方更快受理? 目前,吴梅仍希望能重新立案调查。张立的态度很明确:“你问她有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是诽谤,我现在准备起诉了。”吴梅则说:“那就让他去起诉吧,我可以面对他。”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认为,此类案件取证存在天然困难。儿童认知表达能力有限,易受恐惧或侵害人诱导;案件多发生在隐蔽场所,缺乏目击者与监控,熟人作案多用哄骗方式,暴力痕迹及体液等物证较少,家长缺乏保全意识,物证易随时间消失。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史艺鸣指出,童年性侵案件成年后报案,能搜集的间接证据通常包括:记录被害情形的日记、载明自述因性侵导致精神问题的就诊记录,以及知晓内情的亲友证言。由于此类案件多在隐蔽环境下发生,被害人陈述至关重要,需要详尽回忆案发细节,但这势必造成二次伤害。近年来,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日益重视,两院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十条,已就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采信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史艺鸣表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越多越好,虽然难以保证必然形成完整证据链,但如果间接证据很少,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近日,吴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和黄汶雯主治医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吴梅反复向医生确认,是否记得黄汶雯曾向其透露过被亲戚猥亵的经历。医生起初表示“记不清楚”,后在对话中想起,黄汶雯曾说过“亲戚对她不好了,猥亵女童之类的”。 “我是一个失职的母亲。”吴梅如今在直播间里不停重复这句话。一些网友因她当年未及时报案,对她进行人身攻击,但她仍坚持发声,“哪怕天天被人骂,我也要把我家两条人命的教训说给所有家长听,不能再有孩子走我女儿的老路。”
2022年,黄汶雯24岁,第一次向吴梅透露自己在七八岁时曾被亲属张立(化名)性侵害。但当时吴梅没有报警。2年后女儿结婚,在亲密关系中出现应激反应,在丈夫支持下报警,因无法证实犯罪事实发生,深圳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4年底,她自杀离世。四个月后,其丈夫谢家振留下遗书后自杀。 先后失去女儿女婿,这位“失职”的母亲选择带着女儿的案例,投身到防性侵宣传中去,她在网上报名儿童防性侵课程;在直播间反复讲述女儿女婿的悲剧;多次到学校、社区、妇联呼吁开展性教育。她甚至设想针对儿童开发一款能长续航的录用穿戴设备。 因她当年未及时报案,有网友对她进行人身攻击,但她仍坚持发声,“哪怕天天被人骂,我也要把我家两条人命的教训说给所有家长听,不能再有孩子走我女儿的老路。” 生于1977年的吴梅是广东潮汕人,是一个普通的生意人,有一个哥哥,三个姐姐。1998年,黄汶雯在潮汕出生,满月后随吴梅到深圳。吴梅当时忙着在岗厦一商场做生意,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吴梅就把她带在身边。 吴梅的二姐和二姐夫张立也在这个商场里做生意,姐妹之间在外常常互相照应。吴梅说,张立有时会带黄汶雯先上楼做饭,等饭做好了,再喊她上楼一起吃。有两回,黄汶雯还曾在张立家留宿。 而张立否认黄汶雯去过他们家。他表示,他们夫妻俩开了七八个店,分散在不同的商场,“每天清晨六七点出门,半夜十一二点才回家,哪有时间做饭?我连自己的小孩都没时间管!” 张立称,自己很少和黄汶雯有接触。但吴梅说,后来自己的生意搬离商场,姐妹俩还经常约去海边,二姐夫让她把黄汶雯带上,“他说他最疼的就是我的女儿”。 在吴梅看来,女儿从小活泼可爱,成绩优异,但到初中,成绩一落千丈,三天两头不舒服。她担心女儿早恋,提醒她“陌生人给的水不要喝。” 2012年7月,14岁的黄汶雯在深圳一医院被诊断为重度抑郁。 2018年,诊断从抑郁症转为双相情感障碍。此后黄汶雯多次轻生,都被救回。吴梅想不通为什么,女儿不愿说。为了防止女儿自杀,她把药藏在自己房间里,晚上也时常陪女儿睡觉。 2022年1月,黄汶雯再次计划自杀。母女二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当年1月21日凌晨,黄汶雯告诉吴梅“今晚不用和我睡了”。她写道,“我知道我就是个事情很多的累赘……双相情感障碍的折磨很痛苦,你们一辈子都体会不到这种痛……”吴梅说,“你给我一个交代,我就放你走。” 吴梅记得,那晚,母女俩聊了两三个小时,黄汶雯哭得撕心裂肺,吐了一地。 吴梅称,女儿当时向她吐露,自己在七八岁时被二姨夫性侵。据汶雯描述,在二姨夫家,二姨在厨房炒菜,二姨夫开了空调。夏天穿得少,她躺在沙发上,二姨夫拿了一条白色毛巾给她盖上,手就伸了进去。 吴梅记得那条白色毛巾,见过它盖在女儿身上的样子,“如果我女儿是乱说的,怎么会记得这些细节呢?” 记者在母女二人的聊天记录中看到,黄汶雯多次自述小学时候被亲戚性侵、猥亵。“我那时候那么小,你为什么不保护我?”黄汶雯曾质问母亲。吴梅不知该如何回应。“我太愚蠢了,当时的认知不到位。”吴梅后来对记者说。 听到女儿的讲述后,吴梅一遍遍回想,那些年自己到底错过了哪些信号? 据她回忆,黄汶雯小时候经常腹痛、做噩梦,有时半夜三更哭着来敲她的房门;到了四五年级还会尿床,她不敢让母亲知道,偷偷把湿裤子藏起来,想等着放学回来再自己洗掉。吴梅发现后带女儿去医院查过,没查出结果。还有一回,吴梅注意到女儿下体发红,只当是孩子上火,没往深处想。 吴梅说,2013年,两家人把房子买在了同一栋楼的A、B座。张立一家常来家中吃饭聊天,可黄汶雯每次的反应都很大,质问她:“为什么老叫他们来我们家吃饭,讨厌死了。” 直到2022年1月那晚,从女儿口中得知原因,母女俩抱头痛哭,决定搬离当时的房子。“不管发生什么事,妈妈都会陪你一起去面对。”吴梅向女儿承诺。 但她们没有报警。“我不是不报警,是真不懂,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有羞耻之心,就连找人问问,我都不好意思开口。”吴梅当时想,毕竟时间过去这么久,口说无凭,对方不会承认。她说,更担心报案后无法立案,可能导致女儿病情恶化,“我只求女儿平平安安,把这个事情忘掉,开始新的生活。” 一定程度上,黄汶雯在母亲的宽慰下,状况有所好转。经人介绍,黄汶雯认识了大她七岁的谢家振,两人于2024年2月24日结婚。同年6月,黄汶雯在亲密关系中出现应激反应。吴梅说,她是觉得自己“配不上人家”。她只能劝慰女儿——“孩子,这不是你的错。” 2024年6月18日,在丈夫的支持下,黄汶雯第一次去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先后找了黄汶雯、吴梅及张立等人做了笔录。 记者在吴梅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看到,报案后,黄汶雯质问张立:“直到2012年读初中我才意识到你对我的所作所为,你是不是该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张立给吴梅发消息称:“你的好女儿告我。”吴梅回应:“我女儿说到做到”。张立回复:“有什么办法能谈一下?” 最终,因无法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张立一家指责母女俩“敲诈勒索”。他称,吴梅之前欠了很多钱,和家人都断了关系,“我们是看她可怜,接济过她们,没想到被反咬一口。” 黄汶雯精神逐渐崩塌。2024年6月25日,报案后不久,病历显示“最近一个月来病情逐渐稳定……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症状”;7月5日,“最近一个月来病情不稳定,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情绪,伴头疼,胸闷等躯体症状”;8月11日,“最近一段时间来情绪不稳定,被他人辱骂后病情加重,波动大,睡眠不好”。 2024年12月11日,吴梅最害怕的事情发生了。当晚7点多,出门在外的吴梅收到女儿的消息:“妈,我要走了。”她赶回家时,女儿已服用过量药物,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黄汶雯曾告诉母亲,“如果能立案,这个阴影我这辈子都忘不掉,但至少心里那根刺能被拔掉”。 黄汶雯去世后,吴梅告诉谢家振:“希望你能早日走出来,找到一个相爱的对象结婚。”谢家振没有说话,每周坚持来吴梅家里吃饭。2025年4月11日,吴梅因去广州办事,没有叫谢家振来家里吃饭。当晚,谢家振在网上留下遗书后自杀。 吴梅和其他类似案件的妈妈们互相支持。撑不下去的时候,她们打个电话,聊聊各自的心理状况和案件进展。更多的时候她们是在做事。吴梅向更有经验的妈妈和律师请教:被性侵后如何固定证据?报案时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让警方更快受理? 目前,吴梅仍希望能重新立案调查。张立的态度很明确:“你问她有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是诽谤,我现在准备起诉了。”吴梅则说:“那就让他去起诉吧,我可以面对他。”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认为,此类案件取证存在天然困难。儿童认知表达能力有限,易受恐惧或侵害人诱导;案件多发生在隐蔽场所,缺乏目击者与监控,熟人作案多用哄骗方式,暴力痕迹及体液等物证较少,家长缺乏保全意识,物证易随时间消失。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史艺鸣指出,童年性侵案件成年后报案,能搜集的间接证据通常包括:记录被害情形的日记、载明自述因性侵导致精神问题的就诊记录,以及知晓内情的亲友证言。由于此类案件多在隐蔽环境下发生,被害人陈述至关重要,需要详尽回忆案发细节,但这势必造成二次伤害。近年来,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日益重视,两院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十条,已就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采信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史艺鸣表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越多越好,虽然难以保证必然形成完整证据链,但如果间接证据很少,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近日,吴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和黄汶雯主治医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吴梅反复向医生确认,是否记得黄汶雯曾向其透露过被亲戚猥亵的经历。医生起初表示“记不清楚”,后在对话中想起,黄汶雯曾说过“亲戚对她不好了,猥亵女童之类的”。 “我是一个失职的母亲。”吴梅如今在直播间里不停重复这句话。一些网友因她当年未及时报案,对她进行人身攻击,但她仍坚持发声,“哪怕天天被人骂,我也要把我家两条人命的教训说给所有家长听,不能再有孩子走我女儿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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