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7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件:
网络主播许静婉,2021年至2023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税费313.45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96万元。
网络主播陈旭,2022年至2024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费167.46万元,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308.69万元。
网络主播郭晓峰,2021年至2024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费97.74万元,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10.90万元。
网络主播汪一芳,2020年至2023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费108.55万元,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85.37万元。
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2023年至2024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税费544.72万元,实际控制人任威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971.29万元。
船山区超人通讯经营部,2022年至2024年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费281.71万元,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69.22万元。
北京春楠亲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税费104.88万元,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87.02万元。
税务部门表示,上述案件涉案款项均已全部追缴入库。平台内经营者通过隐匿收入、“逃逸式”注销、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均属违法。
专家指出,若网络主播违规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被查实,税务机关可追溯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补税,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