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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视财经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今日(8月14日)24时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开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7月31日24时——8月14日24时),国际油价先抑后扬。8月1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零售限价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95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下调0.18元、0.19元、0.19元。央视财经记者给您算了一笔账,本轮成品油零售限价下调确认后,私家车单次加满一箱50L的92号汽油,将少花9元。
  • #2026非遗面食大会#【共享非遗·面向未来 2026非遗面食大会朔州站启幕】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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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4
  • #2026非遗面食大会#【8月13日至8月17日,朔州崇福寺广场,约您来见一“面”!】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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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7
  • 2024年11月20日,广西武宣县某小区,公职人员陈先生驾车在地库下坡右转时,碾轧到横卧车道的醉酒男子,男子经抢救无效身亡。
    陈先生介绍,事发前这名男子在外醉酒,他的妻子用电动车将他接回,进入地库后,该男子从电动车上摔下。该男子妻子先去停车后返回,这时男子已被车辆碾压。警方调查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酒精浓度是320.09mg/100ml。 经警方核查及盲区模拟实验证实,事发路段因遮挡存在视野盲区。陈先生证照齐全、车辆性能合格,事发时车速6km/h,低于地库限速,且无酒驾毒驾行为。事后陈先生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 今年1月,检察院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先生申诉后,检察机关维持原结论。 民事判决中,法院划分责任,死者自行承担40%责任,陈先生承担60%责任。虽免于刑事处罚,陈先生仍被撤销行政职务、扣发绩效工资,其担忧案件影响子女政审。目前,涉事小区业主称,物业已在盲区弯道加装反光镜,消除安全隐患。
  • 【共享非遗·面向未来 2026非遗面食大会朔州站启幕】
  • 湖南涟源市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7人失联
    3小时前
  • #2026非遗面食大会#【8月13日至8月17日,朔州崇福寺广场,约您来见一“面”!】 视听山西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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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3日至8月17日,朔州崇福寺广场,约您来见一“面”!】
  • 【:未发现异常】 名创优品一次性内裤被网友吐槽“质量差到让其颜面尽失”。品牌方回应,没有发现质量异常。
    8月12日,名创优品发布情况说明称,不管是自主检测的15个批次样品,还是两家第三方机构检测的30个批次样品,都符合相关标准和公司质控要求。对于网传视频提到的情况,公司已与视频发布方沟通,但对方没能提供涉事实物样品。此前这位网友发视频称,她出差时连续两次遇到一次性内裤松紧带与主体部分分离的情况。
  • 近日,福建漳州。知名调查媒体人、现实题材电影《不止不休》主角原型韩某某,因发布文章质疑“片仔癀”存在超出药监核准范围的虚假宣传问题,被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文章、公开赔礼道歉30天并索赔3万元。记者实地探访北京直营门店发现,企业统一印制的宣传物料中,将这款单价760元的药品标注可治疗原发性肝癌、晚期结肠癌、新冠肺炎等数十种未获批病症,目前已有消费者就该虚假宣传问题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涉事药企暂未就相关问题向媒体作出公开回应。
  • 吴先生是陕西宝鸡人,8月10日晚上,他在一商店购买了2瓶1L装的东鹏饮料果之茶蜜桃乌龙,还参加了厂家的一元换购活动,换了4瓶,一共拿回家6瓶。
    8月12日,他无意中发现其中一瓶瓶盖上的喷码为20270629,再仔细看瓶身,上面明确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这就让他不理解了,“这是早产的饮料吗?” 吴先生联系了东鹏特饮客服,客服回应说,按照新法规要求,瓶盖喷码更改为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为喷码日期减去保质期。 “但瓶身仍然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这不是矛盾吗?”客服的解释无法让吴先生信服。 13日中午,根据吴先生提供的饮料照片,记者看到,瓶身上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保质期12个月。瓶盖上则写着20270629。 记者联系了东鹏饮料的消费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根据新的规定,瓶盖喷码更改为保质期到期日,瓶身只标注保质期的时长。至于为什么瓶身还备注“生产日期见瓶盖”,她说,需要客户提供照片,然后他们再给公司进行反馈。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
  • 今天,湖南涟源市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初步查明,当班入井作业人员52人,安全出井44人,失联7人,1人正在抢救。目前,市县两级已组织应急、卫健等相关部门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 【消毒产品涉嫌仿冒正规药品 江西两企业负责人被刑拘】“一款正规药品竟有7款涉嫌仿冒的消字号产品,如何保障用药安全?”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有网友反映,多家电商平台上有许多商家在售卖涉嫌仿冒正规药品——川百止痒洗剂的消字号产品或消毒产品。
    川百止痒洗剂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271,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北京贞玉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上述药品名称后,有许多跟川百止痒洗剂名字完全一样、名字接近或外形类似的消字号产品,如川百止痒洗剂、川“柏”止痒洗剂、川百止痒洗液等,品牌为谐医堂、韩夕梦、星雪制药、北同老字号等。这些产品价格一般仅为10—20元/盒,远低于正规药品川百止痒洗剂的正常价格(一般60多元/盒)。因为此类消字号产品在名称和外形上与正规药品川百止痒洗剂接近,消费者并不容易区分。 为调查此类消字号产品乱象,记者购买了两盒消字号产品。两款产品的授权企业分别是江西顽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顽医堂”)和江西杏联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杏联堂”)。这两家企业均位于江西省吉安市。 吉安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已经联系不上,已被刑事拘留,问题跟消毒产品有关。 两人被刑事拘留 7月6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盒川百止痒洗剂和一盒川“柏”止痒洗剂。产品包装盒显示,两款消字号产品与正规药品川百止痒洗剂外包装类似,均为浅绿色,中间位置标注产品名称。 其中一盒川百止痒洗剂的授权企业为江西顽医堂,品牌名为星雪制药,生产企业为山东御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御药堂”),卫生许可证号为鲁卫消证字(2023)第R011号。 另一盒川“柏”止痒洗剂,授权企业为江西杏联堂,品牌名为谐医堂,生产企业也是山东御药堂,卫生许可证号也是鲁卫消证字(2023)第R011号。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上述两家授权企业注册地址分别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和吉水县。两家企业成立时间相同,股东均为个人。其中,江西顽医堂在存续期,江西杏联堂已于2025年年底被注销。另外,山东御药堂也于2026年年初注销。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包含消毒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此类消字号产品是否涉嫌仿冒正规药品呢?其命名是否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呢?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这些涉嫌仿冒正规药品的消字号产品是否属于假药呢? 记者发现,反映此类问题的过程比较艰难。首先,被仿冒的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记者将问题反馈给对应的药品企业后,企业并未回应。其次,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问题也比较艰难。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试图联系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反馈并采访,不过该局官网公示的多个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互动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进行反馈,最终问题被引导至向卫健部门反馈。 8月7日,江西省卫健委作出答复:经调查,江西杏联堂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某,该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注销;江西顽医堂成立于2025年11月4日,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吉水县、永丰县疾控中心调查,原江西杏联堂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与江西顽医堂实际控制人徐某某已被永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相关调查情况吉安市疾控中心已在2026年7月30日电话告知来信人。 多方应协同行动 记者查询发现,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是一个正规药品,网上却在售卖双氯分酸二乙胺乳胶剂的消字号产品;盐酸阿莫罗芬乳膏也是一个正规药品,网上却在售卖盐酸阿莫罗分乳膏的消字号产品。后者只是把正规药品名称中的“芬”改为“分”,对消费者存在较大的欺骗性。 一名药店人士对记者表示,这类产品往往非法添加了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比较典型的是一些治疗脚气、皮肤疾病的消字号产品。消字号产品直接用药品名称或用接近药品的名称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欺骗和误导普通消费者。这类乱象在部分地区由来已久,但是缺乏足够的、系统的监管和打击。 8月12日,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啸昂对记者分析称,此类消字号产品使用与已批准药品完全相同的名称,涉嫌违反《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的规定。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在于: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以及《消毒管理办法》关于产品宣传真实性的规定。 针对此类乱象,梁啸昂建议,消费者、监管部门、电商平台、被侵权企业等各方应协同行动。消费者应提高辨识能力,买药要认准国药准字号,遇到问题积极维权,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相关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向卫健委投诉其命名违规;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与完善规则,例如市监局和卫健委等监管部门,应对电商平台进行专项巡查,重点筛查名称、包装与药品相似的消字号产品,严厉打击源头。电商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主动筛查和快速下架机制。正规药品企业应主动维权,积极收集证据,对于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来源:贝果财经
  • 【今晚调油价】7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快速回落后震荡运行,本次调价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上次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自8月1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220元。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 【中国黄金一口价黄金纠纷高发!隐瞒克重、置换规则模糊成消费痛点】近日,中国黄金在黑猫投诉平台单月投诉量近180条,记者翻看近几日的投诉问题,发现“克重不实”“隐瞒克重”等问题高发,涉事商品大多为线下门店售出的一口价首饰。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去到深圳中国黄金华南旗舰店,发现店内称重金饰占大多数,店员也优先推荐了称重款的戒指、手链和项链吊坠——称重款即在标签上标有“推广价”,由于每日金价有浮动,都是等顾客挑选好后再称重计价——相较之下,一口价饰品仅为门店小众品类,却占据了大多数消费投诉份额。 “一口价”这种售卖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按克售卖,即首饰的价格不完全参考克重、纯度和加工费,而是由商家直接定价,常见于3D硬金、5G黄金、转运珠、迷你吊坠、18K金镶嵌首饰等小件金饰中。在一口价售卖方式中,有消费者折合金价计算发现比金价高出太多,也有消费者称在店内购买时遭到了店员对于克重、纯度的误导或隐瞒。 称重掺外包装、刻意回避克重问询 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了自己在中国黄金线下门店的遭遇。该消费者于中国黄金印象汇门店选购一口价金项链搭配吊坠,选购过程中,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整套金饰重量为4.6克;可饰品佩戴不足两个月便出现断裂问题,消费者前往门店售后核验时称重,金饰实际净重仅3.07克。 面对重量差额,门店工作人员辩称,当初所说4.6克是连同外包装标签一并称重的粗略数值,并非黄金净重。该消费者猜测这个说法“是日常销售的惯用伎俩,有一套固定的狡辩应对话术”。 还有消费者称,自己在询问一口价金饰具体克重时“店员一直刻意回避,不停转移话题,从头到尾在我付款、签字成交之前,都没有如实告知我商品实际克重和真实售卖单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虽说一些饰品一口价的销售模式的确无关乎克重,但出于黄金的保值价值和消费者的关心,黄金克重也的确是金饰质量重要的一环,黄金首饰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新手易陷入材质、价值误区 缺乏珠宝选购经验的群体,向来是贵金属首饰消费里的弱势人群。这类消费者大多分不清黄金品类、金料纯度差异,对实时金价不敏感,容易在导购引导选购后发现到手商品和自身购买预期不符。 来自福建的大三在校生小曹(化名)向记者分享,她于8月7日晚上在集美大悦城的中国黄金品牌店买了一条金750钻石手链,但店员全程只说这是黄金手链,没有明确告知她这是18K金,她表示“一直以为是足金才买的,回家查了证书,才发现是18K金”。而作为不太懂黄金的在校学生,小曹在购买时并不知道“金750”字样的含义就是含量75%的黄金,代表的就是市面上俗称的“18K金”。按照小曹的计算,这条总重1.84克的18K金手链实付4600元,折算2500元/克,而近日18K金价约850元/克, 同时,店员反复强调手链上镶嵌的钻石很贵、很值钱,“她拿旁边的钻戒对比,说一克拉一万块,诱导我们购买,但0.026克拉的碎钻批发价就几十块”;依据国标GB/T16554-2017《钻石分级》规定,0.20克拉以下钻石不属于法定精细化4C分级范畴,不具备依托4C体系计价、流通保值的基础条件。她表示这是“利用我们是学生,不懂珠宝知识,夸大钻石价值”。 截至目前小曹已经在12315和中国黄金总部投诉,还未收到回复。 以旧换新规则多,稍有不慎则用错 来自广东的阿中女士(化名)向记者分享,她带自己的旧足金项链在中国黄金门店办理旧金置换的时候,店长主动拿出一口价K金款式推荐,全程没有主动介绍足金可以克换克的方案,反复声称K金和足金价值等同、可以互相置换。且事后沟通时,阿中表示:“店员甚至表示没有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 且值得注意的是,阿中的以旧换新质保单上仅写明了品名和一口价总价,预留的新旧黄金重量栏目全部空白,未标注旧金称重数据与新首饰黄金净重。 目前,阿中已在广州12345便民服务平台申诉完成,但申诉被驳回,无法完成她想要撤销置换、退货退款的要求。 自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黄金协会批准并投入实施《黄金以旧换新经营服务规范》,虽然该规范目前在网络上不公开,但据证券日报报道,该规范中明确要求,接待咨询时需主动明示旧金准入标准、服务流程、收费项目等信息,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克换克”的服务流程,阿中在完成置换前并不了解。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发邮件询问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未获回复。记者又拨打中国黄金热线电话,对方表示自己仅对投资方面问题进行回复,会有专门的同事与记者联系,但不予提供该同事的联系方式,记者至今未与其取得联系。 黄金有价,设计无价,诚然,不少消费者愿意为一口价黄金的造型、工艺支付额外溢价,但无论计价模式为按克销售还是一口价定价,消费者均享有知晓饰品实际克重、贵金属纯度的权利。黄金兼具消费品与保值资产双重属性,金饰经营者也应该理解消费者对黄金净重的关注和在意,仍需依照法规完整公示饰品克重、贵金属纯度等核心参数,不得以计价方式为由回避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注意在选购时主动询问克重、材质,留存票据与聊天记录,理性区分工艺溢价与黄金保值价值,规避信息差带来的消费误导与售后风险。 来源:读创网
  • 【信托暴雷亏损超136万,光大银行被判承担20%损失,营收四年下降】银行代销信托产品“暴雷”,代销机构需承担何种责任?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一纸终审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投资者斥资300万元认购光大银行推介的信托产品,最终亏损超136万元,法院认定代销银行违反适当性义务,判令其承担本金损失20%的赔偿责任。
    光大银行被判承担20%损失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银行与投资者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终审判决书((2025)沪74民终1876号)。据判决书显示,投资者周某1964年8月12日出生,曾有多笔信托、理财相关产品投资经历。 2013年,周某在某银行处经某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认购《某甲信托·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某甲信托·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本信托计划的预期年收益率为9.5%,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分期发行募集,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实际情况,调整信托发行计划,并调整信托计划成立规模。投资者认购起点为100万元,每份信托单位为1元。本次发行的为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资金20,000万元,已经成立。 周某在委托人、个人投资者处签字,认购份数310万份,认购资金310万元,某甲信托在受托人处盖章。2013年3月4日,周某向某甲信托汇款310万元。庭审中,周某确认该合同签订时无某甲信托工作人员在场,某银行无基础的证据予以证明某甲信托工作人员在签署合同的现场。 2014年3月,周某收到第一笔29.45万元的信托收益。然而,受多重因素影响,该信托计划无法按期兑付。直至二审判决作出之日,周某仅收回信托本金约173.12万元,仍有大量本金未能收回。耿某实际亏损136.88万元,亏损幅度超44%。 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某甲信托返还本金31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等。就某银行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结合周某的历史投资经历、某银行违反监管规定销售、未尽到适当性义务等因素,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某银行应承担周某投资本金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的投资金额约为22.24万元。并驳回周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8102.75元,由周某负担15378.63元,由某银行负担2724.12元。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周某与银行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双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指出,首先,某银行因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应当赔偿周某相应的损失。其次,周某自身亦存在过错。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某银行应承担投资本金损失20%的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 但二审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计算有误,又因一审判决后,周某又收到某甲信托分配的信托本金37834.33元,故截至本院判决作出之日,周某收到某甲信托分配的信托本金共计173.12万元,其损失金额现应为136.88万元,某银行应赔偿周某27.38万元。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某银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某赔偿损失27.38万元。同时驳回周某一审其余诉讼请求、某银行的上诉请求。 经记者查询发现,及多家权威媒体报道显示,上述银行为光大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年报“乌龙”叠加营收四连降,近期高管现变动 除信托代销纠纷外,光大银行近期还因年报数据披露等问题深陷舆论风波。2026年3月30日,光大银行同步在上交所和港交所披露2025年年报,但两份年报中分行资产规模数据出现大规模不一致。 经核查,该行列示的47家分支机构中,有40家出现数据偏差。上海分行资产规模在A股修正版中为4431.88亿元,而H股原始版仅395.40亿元,“缩水”超九成;宁波分行资产规模在A股修正版中为818.94亿元,H股原始版则高达3384.88亿元,虚增逾三倍。光大银行方面解释称系“排版问题、出现了错行”所致。 更令市场质疑的是,这份错误频出的年报经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4月1日晚间,光大银行H股发布公告称需修订已刊发业绩资料,相关分行数据随后完成更正。 随后,在今年7月初,一则关于光大银行“隐藏近200亿坏账”传闻,又引发市场广泛热议。彼时,一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光大银行被指隐藏近200亿坏账,是真是假?”对此,光大银行在该平台回应,“我行经营的基本面稳定,没有应该披露而没有披露的重大风险事件”。据了解,投资者的此番提问,或源自光大银行此前披露的不良贷款余额与第三阶段贷款数据存在较大差额,进而引发部分投资者担忧。 经营层面,光大银行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63.11亿元,同比下降6.72%,延续了营收“四连跌”的颓势;归母净利润388.26亿元,同比下降6.88%。管理层回应称,营收下滑主要受净息差下行制约利息收入增长、债券市场利率下行导致其他收入阶段性下降、信用卡业务风险化解使相关收入承压三方面因素影响。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5年末,不良贷款率升至1.27%,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 近日,光大银行传来高管变动的消息。8月11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执行董事、副行长杨兵兵因工作调整,辞去执行董事、董事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及副行长职务。离任后不再在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来源:深圳商报
  • 【中信银行东营分行被罚5.3万,涉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决定书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存在以下情形:违反信用信息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罚款5.3万元。
  • 名创优品再回应一次性内裤质量差:未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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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片仔癀宣传可治肝癌新冠等病引质疑,媒体人质疑片仔癀虚假宣传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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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一女外卖员送餐时突遇暴雨,半路把16个月的宝宝临时托给街边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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